邢台市宁晋县汪洋沟城南段生态净化项目监理
河北
-邢台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台市宁晋县汪洋沟城南段生态净化工程已由宁晋县行政审批局以宁晋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邢台市宁晋县汪洋沟城南段生态净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审批投资审字【2022】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邢台市宁晋县汪洋沟城南段生态净化项目。在铺头村利用已有自然水塘建设一处水平潜流湿地,对汪洋沟水质进行净化,湿地有效面积2.18万m2,日处理规模1.5万m3;在东曹庄村利用已有自然水塘建设一处水平潜流湿地,对汪洋沟的七分干渠水质进行净化,湿地有效面积1.5万m2,日处理规模0.3万m3;在汪洋沟国道G308至东曹庄闸7.5km的重点河段实施水生植物恢复,包括挺水植物、沉水植物的栽培,以及挺水植物、沉水植物的初期维护。植种水生植物6万m2。建成后总日处理规模18000m3。
2.2 招标范围: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的监理服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监理服务以及工程保修过程中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 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
3.1.2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并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
3.1.3 其他要求: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在线查询结果为准),否则相关投标无效。3.6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8-11 00:00:00至2023-08-17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9-05 14: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详见招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交易平台、宁晋县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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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地址: | 邯郸市丛台区丛台路495号中道大厦B座26层 | |
邮编: | 邮编: | 056008 | |
联系人: | 江科长 | 联系人: | 任小帅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网址: | 网址: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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