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山经开区梅山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
安徽
-芜湖市
三山经开区梅山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
公示时间: 20230811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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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三山经开区梅山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 |
项目编号 | WH16GC2023QT9993 | |
标段名称 | 三山经开区梅山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 |
标段编号 | WH16GC2023QT9993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三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弋江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龙湖大道 8 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需解锁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需解锁 |
地址 |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叠嶂国购广场 B 座 | |
联系人及电话 | 需解锁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6月15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需解锁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甲级、矿山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元) | 162621423.47 | |
项目负责人 | 黄德祥 | |
证书编号:浙需解锁11751 | ||
证书名称:矿业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73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一、资格业绩: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樟岙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二、投标人业绩: 1、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废弃矿地综合治理PPP项目 2、余姚市梁辉镇之伟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3、杭州市西湖区之江地区石龙山南侧废弃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需解锁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甲级、矿山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元) | 158436308.13 | |
项目负责人 | 韩科明 | |
证书编号:京需解锁31167 | ||
证书名称: 矿业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73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一、资格业绩:青海木里煤田江仓一号井采坑、渣山一体化治理工程 二、投标人业绩: 1.青海木里煤田江仓一号井采坑、渣山一体化治理工程 2.济南市章丘区圣井街道杨家庄、张官庄等原村址场地采空区治理项目(EPC) | |
规定公示的 | 青海木里煤田江仓一号井采坑、渣山一体化治理工程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需解锁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甲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元) | 165929653.46 | |
项目负责人 | 赵文胜 | |
证书编号:蒙1需解锁0410 | ||
证书名称:矿业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73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一、资格业绩:西藏樟木口岸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一期治理项目施工一标段工程 二、投标人业绩: 1、西藏樟木口岸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一期治理项目施工一标段工程 2、包头市石拐区喇嘛河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变更原因 | 根据芜湖监督管理局的投诉处理决定书要求,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 的业绩进行重新评审,经复核,需解锁 的“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煤矿Ⅱ63 采区下部及Ⅱ65 采区地面顺层孔注浆工程”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予认可,变更了中标候选人,现进行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
提示 | 1、若投 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联系电话:需解锁。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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