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中心通城县公安局更新执法执勤车辆采购
湖北
-咸宁市
通城县公安局更新执法执勤车辆采购(二次)招标(采购)公告
通城县公安局更新执法执勤车辆采购 (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TCZX-202307ZC-075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222-2023-01367
3、项目名称:通城县公安局更新执法执勤车辆采购 (二次)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52(万元)
6、最高限价:252(万元)
7、采购需求:
通城县公安局更新执法执勤车辆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验收合格后20天内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08月14日至2023年08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主体登陆-供应商(用户类型勾选“供应商(政府采购)”一项)-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8月14日至 2023年 08月1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包免费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的,采购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3年08月21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包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将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 号)文件精神,参 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 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 微 企 业 提 供 融 资 服 务 。 具 体 见 “ 通城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平台 , 网址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通城县公安局
地 址:通城县隽水镇白沙社区城东新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通城县中心(便民服务大厅5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竖华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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