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柴坪镇柴坪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商洛市
项目概况
镇安县柴坪镇柴坪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新城社区河滨路3号三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8月25日 15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SL-ZB-202319
项目名称:镇安县柴坪镇柴坪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84,98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镇安县柴坪镇柴坪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1,984,98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984,98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1984980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984,980.00 | 1,984,980.00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6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安县柴坪镇柴坪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③.《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④.《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⑤.《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⑦.《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⑨.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安县柴坪镇柴坪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①.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供应商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⑤.供应商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⑥.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⑦.财务要求:提供2021或2022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⑧.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⑨.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8月14日 至 2023年08月21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5: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 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新城社区河滨路3号三楼
方式: 现场获取
售价: 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8月25日 15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新城社区河滨路3号三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8月25日 15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新城社区河滨路3号三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1份;
2、请各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参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4、本项目采购人镇安县柴坪镇人民政府,因陕西省系统内为镇安县柴坪镇财政所,故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的采购人镇安县柴坪镇财政所(镇安县柴坪镇人民政府),实际采购人为镇安县柴坪镇人民政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镇安县柴坪镇财政所
地址: 镇安县柴坪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新城社区河滨路3号三楼开标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工
电话:
2023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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