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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源潭中学品质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

安庆市

发布时间:2023-08-14
中标公示

项目名称

潜山市源潭中学品质提升工程 (新建综合楼及周边附属工程)

项目编号

皖 H4―2023―083

招标人

潜山市源潭中学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需解锁 联系方式 : 需解锁

最高限价

15304912.65 元

代理机构

需解锁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女士 联系方式: 需解锁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合理价格竞争法 Ⅱ

开标时间

2023年8月11日9时30分

计划工期

316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中标(定标)

候选人

名 称

需解锁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

投标工期

316日历天

地 址

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太慈镇白莲洲村五星队 16 号

投标价(元)

13942797.84元

项目负责人

汪子健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建筑工程 二级注册建造师

皖 234212132484

技术负责人

余正和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中标(定标)

候选人

名 称

需解锁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

投标工期

316日历天

地 址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永安综合楼 4-6号

投标价(元)

13942797.82元

项目负责人

李燕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建筑工程 二级注册建造师

皖 234121306043

技术负责人

曹先花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中标(定标)

候选人

名 称

需解锁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

投标工期

316日历天

地 址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政和路 17 号

投标价(元)

13942798.07元

项目负责人

吴广振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建筑工程一 级注册建造师

需解锁03723

技术负责人

王风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中标(定标)

候选人

名 称

需解锁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

投标工期

316日历天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临泉路 7363 号正奇金融广场 B-办 1806

投标价(元)

13942797.34元

项目负责人

刘孟维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建筑工程二 级注册建造师

皖 234212105714

技术负责人

卫金水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中标(定标)

候选人

名 称

需解锁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

投标工期

316日历天

地 址

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弥陀镇圣迹村学堂组 1 号

投标价(元)

13942797.64元

项目负责人

武威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建筑工程二 级注册建造师

皖 234131446137

技术负责人

杨超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公示时间

2023年08月14日至2023年08月17日

备 注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中标(定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按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公示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余女士,联系电话:需解锁。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潜山市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 需解锁)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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