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东部经开区2023年中央财政农田新建项目比选公告
四川
-达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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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达州市东部经开区2023年中央财政农田新建项目四川省达州市东部经开区2023年中央财政农田新建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达州市农业农村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达市农{2023}5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达州市农业农村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 ( 若有 ) 为 / 。
2. 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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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项目业主: 达州市东新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麻柳镇东兴社区(原兴隆场村)、白云寺社区(原任家庙村),凤凰寨村,共1个乡镇3个村(社区)。
2.3 项目规模: 该项目拟新建0.2万亩高标准农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科技推广工程等。
2.4 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11月
2.5 项目总投资: 10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地方配套资金
2.7 代理 项目估算金额: 1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 1 申请人业绩要求: 近三年 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3 个 ( 0-10 农业综合(含土地整理)类 类 似分类 项目业绩。
3. 2 拟任 本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近三年 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3 个 ( 0-10 ) 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 - 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方章(提供注册章号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截图); 2、其他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职称和招标代理从业章。注:(1)以上人员提供的证件应有效并应提供验证材料,并与《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人员资格信息相符;(2)提供在本单位缴纳最近连续12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3)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个人业绩须符合申请人业绩要求,需提供在四川省信息网发布的①比选结果公告和招标公告截图,②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4)作为项目负责人的业绩,金额以发出的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并与比选结果公示的人员和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金额相符。 。
3. 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 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至少应具有目录(目录中应包含每个业绩项目名称)及页码,人员、申请人分类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汇总表。(2)、提供比选公告发布报名时间内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且招标代理登记证诚信分90分以上。(3)中选单位签订合同人员为申请书中承诺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变更,特殊情况下允许采用同等及以上资格人员进行变更。 。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 的, 并同意 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 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 收费标准 下浮 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8月16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8月21日09时00分 ( 北京时间 ) 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比选文件 ( 详见操作手册 ) 。
4. 2 申请人自 2023年08月16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8月21日09时00分 ( 北京时间 ) 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上传比选申请文件 ( 详见操作手册 ) 。
4. 3 不收取 比选服务费。
5. 随机 抽取 中选人
5. 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 比选人通过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 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 按规定随机 抽取 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达州市东新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任先生
电 话:
传 真:
2023年08月16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 2 ) 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 3 )第3. 1 款 、 第3. 2款 对申请人和拟任 本 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 为 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 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 4 )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 电子签章 )。
( 5 )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 批准 部门 同意 后 ( 若有 ) , 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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