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两河口人民法庭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湖北
-宜昌市
1 .招标条件
秭归县两河口人民法庭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由秭归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秭发改 审批[202 2 ] 245 号文批准 , 资金来源为 争取上级专项补助、建设单位自筹及地方配套 。 秭归县两河口人民法庭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秭归县人民法院 , 招标代理机构为 ,现 对本项目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 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 项目概况: 新建一栋三层人民法庭业务用房,含建筑、结构、给排水、 电气、暖通设计;用地范围内室外综合管网设计、雨污分流及附属围墙、化粪池、绿化等配套设施设备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365.84平方米。其中法庭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000.28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365.56平方米。建筑层数为3层,建筑高度为14.05米,结构形式采用框架结构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2. 2 招标范围:以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工期: 240 日历天 。
2.4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 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5 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 格要求
3 . 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 标文件的单位 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 . 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3.3 投标 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 效期内因办理延 期手续则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和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 全 监督机构出具的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 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①拟 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 建筑工程 ,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同时 须 具有行 政 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 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
②拟派本工程项目 负责人应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 求 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5 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6 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要求 :
①拟派本工程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 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 员、 施工员、专职安全员各 1 人,施工员、质量(检)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 描 件 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 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 发的有效 建 安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 图 ;
②项目 负 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员、施工员、专职安全员须是投标单位 人 员,同时提供 2023 年 4 月-2023 年 6 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补充说明:投标拟派的 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 目中任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检)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
3.7 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 “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省外建筑业企业 投标信息登记表》或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内企业在“省 一体化平台”中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 .8 投标人的施工类“ 建筑工程 ”诚信专项等级须为 B 级及以上;(投标截 止时由招标人或 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 用信息专栏”和 秭归县人民政府网站“秭归县建筑市场诚信管理系统”查询投标企业 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 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 行信用信息登记的 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 A 级,诚信专项分值计为100 分);
3 .9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 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重点监管对象);( 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 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 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 .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不得同时参加同 一 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 不 得 参加投标;
3 .12 投标人须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或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 、 微型企业),须出具对应的《中小企 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3.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 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 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 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 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网上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 信息网 网 员 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8 日 17 时 3 0分至 2023 年 8 月 23 日 23 时 30 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招 标 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具体操作参见 :秭归县信息网( ) —办 事指 南 —投标人和供应商系统操作手册。
4.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本公告第 8 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人 在 本公告第 8 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 通知。投 标 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第 8 条规定的媒介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5.投标担保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 标文件的递交
投 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1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间 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 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 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 按 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 易 平台)将拒收。
7.开 标会
7. 1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秭 归 县中心 (秭归县金缸城市民广场四楼) 1 号开标大厅组织解密工作, 并在 投 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进入秭归县信息网,使用CA 数字证书、手 机 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 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
7. 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 在线参加解密工作。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秭归县信息网,使用加密 其电子投标文 件 的 CA 数字证书、手机 CA 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 见面开 标 大厅”选择所投标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8.发布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秭归县信息网( ) 和湖北省( ) 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8 日。
9.联系 方式
招 标 人: 秭归县人民法院
地 址: 秭归县镇长宁大道16号
联 系 人: 揭富林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宜昌市开发区发展大道16号金德瑞酒店21楼
联 系 人:乔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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