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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荥密高速项目五金材料招标公告

河南

发布时间:2023-08-19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交四航局河南荥密高速2标项目,施工方为,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焦作至平顶山高速公路(以下简称“焦平高速”)是《河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调整方案(2016-2030)》“6放12横12纵13联”中的纵8线,总体呈南北走向,北接焦作境内菏宝高速,经武陟县西部、温县东部,向南上跨黄河后经荥阳市西部、巩义市东部、新密市西部、禹州市西部、郏县东部、平顶山市北部、终点在襄城南与兰南高速衔接,全长约190km。
本项目属焦平高速的一部分,全长约45.845km,其中荥阳市境内长约20.935km,巩义市境内长约9.391km,新密市境内长约15.519km。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33.5m。
2.2 招标内容:五金物资一批,不分包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物资报价表。
2.3交货地点:河南省巩义市中交四航局荥密高速XMSG-2标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的生产许可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3、投标人须为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注册通过的供应商,且供应商为“”或“中交股份”管理的供应商。
3.4、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内容附后。
3.5、投标人资格审查形式:资格后审。
3.6、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点击参与投标后,根据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通知,请自行于规定时间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名并招标文件。标书费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线上递交时间为: 详见线上平台公告。
5.2 投标文件线上递交平台为: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或。
5.3投标人在线上投标时须将编制好的投标文件逐页签字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可编辑的电子版清单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发布。

7 监督机构

监督单位:中交四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纪委办

联系人:陈勇新

电话: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四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鹤瑞路83号中交白云大厦

联系人: 郭宇轩

电话:

2 02 3 年 8 月 19 日

附(3.4)

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

根据《关于印发〈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交党纪发[2022]117号)的要求,请合作单位了解以下内容:

一、惩戒规定

对中交集团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中交、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公司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2.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公司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公司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一次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3.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引起公司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4.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导致公司或所属单位受到罚款超过50万元(含),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5.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导致公司或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给予公司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6.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经各级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事件;导致公司或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7.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禁止行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重大环保问题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8.在公司开展的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评价办法另行制定),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9.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公司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0.遭三个及以上项目/单位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视情节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二、认定标准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 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三、惩戒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各单位应立即停止与其合作,特殊情况需继续履行合同的,需中交集团按要求完成审批。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四、信用修复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五、申诉处理

联系人:纪委办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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