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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觉县政府办公室二期职工住房改造工程及一二期绿化工程项目比选公告

四川

-

凉山州

发布时间:2023-08-19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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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觉县政府办公室二期职工住房改造工程及一二期绿化工程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昭觉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昭发改经信发[2023]21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昭觉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 ( 若有 ) 为 / 。

2. 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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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项目业主: 昭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2 建设地点: 昭觉县新城镇西街55号

2.3 项目规模: 建设总面积6812.09平方米。

2.4 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10月

2.5 项目总投资: 2628.11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业主多渠道筹措

2.7 代理 项目估算金额: 2628.11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 1 申请人业绩要求: 近三年 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 ( 0-10 房屋建筑类 类 似分类 项目业绩。

3. 2 拟任 本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近三年 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0 个 ( 0-10 ) 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 - 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负责人1名,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名。2、拟任人员中须有1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附职称证、职称评审文件、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网络公示截图)。3、以上人员须受聘于申请人本单位,并提供申请人本单位连续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所有原件备查) 。

3. 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 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附四川省住房城乡和建设厅信用95分以上截图)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类似项目业绩需是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业绩(业绩须提供公开招标相关完整一致的证明材料)。5.申请人拟派往项目负责人及专职技术人员自收到或应收到比选人电话或书面通知后1日内到比选人处编制招标文件、公告、备案、挂网等相关招投标手续,否则按失信违约处理且申请人不得提起索赔(附承诺书,格式自拟)。 。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 的, 并同意 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 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 收费标准 下浮 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8月20日08时30分 至 2023年08月24日08时30分 ( 北京时间 ) 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比选文件 ( 详见操作手册 ) 。

4. 2 申请人自 2023年08月20日08时30分 至 2023年08月24日08时30分 ( 北京时间 ) 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上传比选申请文件 ( 详见操作手册 ) 。

4. 3 不收取 比选服务费。

5. 确认 中选人

5. 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 比选人通过 全国平台(四川省) ( )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 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 指定 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 全国平台(四川省) ( )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昭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章女士

电    话:

传    真:

2023年08月20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 2 ) 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 3 )第3. 1 款 、 第3. 2款 对申请人和拟任 本 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 为 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 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 4 )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 电子签章 )。

( 5 )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 批准 部门 同意 后 ( 若有 ) , 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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