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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象山县荔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关于石浦镇草花种植项目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浙江

-

宁波市

发布时间:2023-08-17
招标公告

查看原公告

关于象山县荔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关于石浦镇草花种植项目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8-17

项目概况

象山县荔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关于石浦镇草花种植项目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1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YH-20230801CG

项目名称:象山县荔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关于石浦镇草花种植项目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象山县荔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关于石浦镇草花种植项目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00000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仅针对中小微企业,如有非中小微企业投标,则投标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7日至2023年08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1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9月01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象山县中心四楼(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专区。
2、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响应,自行承担磋商响应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CA数字证书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
(3)各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4)供应商通过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在浙江(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安装,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
(5)供应商在“”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之外,还应当提供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6)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并非强制要求,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提交,如提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应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规定时间前递交至规定地点。如因供应商未提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而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仅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7)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方式: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派代表到开标现场,一般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邮寄方式送达。
①邮寄送达: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涌金广场6号楼3单元1212室(接收人:王玲莉,联系电话:,)。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邮寄所需的时间,在邮件发出后及时告知接收人并保持联系,并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因邮寄造成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磋商文件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磋商响应文件。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与接收人确认邮件送达情况,确保磋商响应文件能按时送达。因磋商响应文件未及时送达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②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如需现场递交的,供应商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送至开标地点:象山县中心四楼(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开标室二)。
(8),供应商应在规定的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后磋商文件的时间为准)。未在规定的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9)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象山县荔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凤栖路13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干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采购人质疑投诉联系人:干老师

采购人质疑投诉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涌金广场6号楼3单元1212室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玲莉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代理机构质疑投诉联系人:

代理机构质疑投诉联系电话: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

传 真:/

联系人:林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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