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锦州所、锦州南所、锦州北所执法办案场所维修改造项目成交公告
辽宁
-锦州市
一、项目编号:LNHYCS2023080841 (招标文件编号:LNHYCS2023080841)
二、项目名称:锦州所、锦州南所、锦州北所执法办案场所维修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凌西大街溪林苑18-33号
中标(成交)金额:41.62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工程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 |
1 | 需解锁 | 锦州所、锦州南所、锦州北所执法办案场所维修改造项目 | 锦州所、锦州南所、锦州北所执法办案场所维修改造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 10天(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 闫大雨 | 辽221121340225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丙才,任思宇,白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项目验收费及场地服务费由 成交供应商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财库【2018】2号令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31号令招标代理机构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执行。支付标准: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专家评审费及履约验收费支付标准:按实际支出情况。投标人不得将上述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支付形式:现金或转账。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铁路公安局锦州公安处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
联系方式:需解锁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需解锁
地 址:需解锁(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二段126-66号)
联系方式:需解锁 需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需解锁
电 话: 需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