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无人机智能交通管理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清远市
项目概况
高速公路无人机智能交通管理试点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9月13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FCG-2023-07
项目名称:高速公路无人机智能交通管理试点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794,06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高速公路无人机智能交通管理试点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1,794,06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无人机 | 高速公路无人机智能交通管理试点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794,060.00 | -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巡控平台搭建和无人机的交货验收及调试,并在交付使用后提供售后服务不低于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为2023年04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财务报表扫描件,或2023年4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扫描件,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扫描件【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或损益)表】。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高速公路无人机智能交通管理试点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因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故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高速公路无人机智能交通管理试点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为准;②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或《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或二证合一的提供新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适用其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8月24日 至 2023年08月3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9月13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
开标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 2004〕185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90号);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清远市公安局
地 址: 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6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锦绣路1号万邦国际贸易中心2号楼14层1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先生
电 话:
2023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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