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中心武汉都市区环线江夏至梁子湖段工程勘察设计招标jxlzhcs-1标段招标公告
湖北
-武汉市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武汉都市区环线江夏至梁子湖段(南段)工程勘察设计招标JXLZHCS-1标段(HBSJ-202308GL-081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J-202308GL-081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武汉都市区环线江夏至梁子湖段(南段)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国家公路网规划》,招标人为武汉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中恰招标代理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高速公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2〕20号)的文件精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工作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鄂州市 建设规模:武汉都市区环线江夏至梁子湖段(南段)工程,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34m,设计速度采用120km/h。路线起于江夏区山坡街道许家桥南侧、京港澳高速公路、与汉南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衔接;止于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以南设置太和南枢纽互通与鄂咸高速公路搭接,路线全长38.216km,总投资估算约84.02亿元,建安费约59.81亿元。(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负责本项目全线范围内(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屋建筑、养护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环保、水保、景观绿化、防洪、其他工程等)的初勘、初测、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含概算调整)及相应的造价分析等,以及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其它初步设计阶段的所有工作;并根据设计进程及时向专题编制单位提供相关专题资料,与发包人、施工图设计单位等及时做好相关资料交接。 标段划分:本次勘察设计招标划分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JXLZHCS-1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9-27。其中:以上设计周期均为预计工期,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适当调整。。 | ||||||||||||||||||||||||||||||||||||||||||||||||||||||||||||||||||||||||||||||||||||||||||||||||||||||||||||
2.3其他: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且允许中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8月24日至2023年08月2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14日 09时3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7.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
8.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hbbidcloud.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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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3日 | ||||||||||||||||||||||||||||||||||||||||||||||||||||||||||||||||||||||||||||||||||||||||||||||||||||||||||||
附录:附 录 :附录1 资格 审查 条件(资质最低 要求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包括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应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中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近 5 年指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勘察设计业绩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时间为准。近5年内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是指勘察设计工作已经完成,并且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在2018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间。 3、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2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需提供该业绩的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扫描件;独立完成以项目合同扫描件为准。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投标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仅计算一次。 6、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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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信 誉 要 求 |
1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在 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 D 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 2 2 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 3 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 资格 审查 条件 (主要人员 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 量 | 资格要求 |
1 | 项目 负责人 | 1人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条30km 及 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
技术负责人 | 1人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内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1条30km 及 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3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4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需提供该业绩的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扫描件 。
4 、近5年内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是指勘察设计工作已经完成,并且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在 2018 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间。
5 、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 2023 年 1 月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 2023 年 1 月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6 、本项目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 公路桥梁、 路桥工程、 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专业。
7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 、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 5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2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3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名称不一致 ,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4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6 | 投标文件内容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商务文件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到岗承诺函、技术建议书。 |
7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8 |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 商务文件投标函未填写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或填写的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9 | 质量要求 | 商务文件投标函未填写质量要求或填写的质量要求低于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规范及规定。 |
10 | 安全目标 | 商务文件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规定 |
11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无效 |
12 | 资质证书 | 资质证书无效, 且未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图证明以证明其资质证书有效。 |
13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14 | 分包 |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项规定。 |
15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 具有 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具有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专业设计(同时具备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4)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5)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包括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7)投标人应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中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
16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里程30km及以上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同时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勘察设计业绩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时间为准。近5年内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是指勘察设计工作已经完成,并且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在2018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间。 (4)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2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需提供该业绩的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扫描件;独立完成以项目合同扫描件为准。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投标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仅计算一次。 (7)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不予认定。 |
17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的。 |
18 | 主要人员 | 1、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条30k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2、技术 负责人 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 近5年内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1条30k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3、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个人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 如果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表明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需提供该业绩的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扫描件 。 (4) 近5年内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是指勘察设计工作已经完成,并且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在 2018 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间 。 (5)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 2023 年 1 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2023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6)公路工程 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 公路桥梁、 路桥工程、 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专业 。 |
20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 |
21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4)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或投标人不接受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进行价格修正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2 | 投标文件的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报价文件、第二信封投标函、勘察设计费用清单(包含清单说明、公路工程勘查工作报价清单表、公路工程设计工作报价清单表、报价清单汇总表)。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3)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 (4)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5)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6)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本标段(包)的最高投标限价或投标分项报价超过标段(包)的分项限价。 |
4 | 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 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4)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或投标人不接受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进行价格修正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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