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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海市农村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项目

辽宁

-

锦州市

发布时间:2023-08-24
变更公告

凌海市农村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2023/8/22】【我要】【关闭】

(凌海市农村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凌海市农村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781-00034

项目名称:凌海市农村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390,104.00

最高限价(元):6,390,104.00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 凌海 市农村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项目 ,项目位于凌海市,项目规模包括凌海市辖3个街道15个建制镇、2个建制乡;257个行政村、20个社区、5个示范场、5个分场,需本次完成确权宗地总数共计约14万宗,工作内容包括全面查清我市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合同履行期限:2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测绘乙级(含)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3日08时00分至2023年08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9月1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辽宁,备份电子文档递交至锦州市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凌海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地  址: 凌海市国庆路7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中央南街27号A座26层432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账号: 4101007534097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凌海市农村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2023/8/24】【我要】【关闭】

(凌海市农村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781-0003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凌海市农村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对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评分细则的价格部分评分标准有文字修改,其它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以辽宁省为准。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24日 11时2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凌海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地  址: 凌海市国庆路7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中央南街27号A座26层43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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