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
-和田地区
项目概况
皮山县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医疗仪器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和田市屯垦西路138号龙煤大厦十楼1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5日 11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RQ(CG)2023-005
项目名称:皮山县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医疗仪器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102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2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一:四维彩超、 CT、全自动尿干化学+沉渣流水线 。包二:除颤仪、宫腔镜摄像系统、高清数字乳腺DR、麻醉机、心电监护仪、动态平板DR、床旁心电图机、全自动宫颈统液基细胞薄片分层分析仪、成人无创呼吸机。 (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最高限价: 包一: 5150000元;包二:51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主体完工后,按甲方要求供货,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法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法人或正式员工,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最少近六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明细单及个人明细表)原件。(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段时间内(连续三个月、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近段时间内(单位连续三个月、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4)提供2022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月份新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7)近三年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8)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5日 至 2023年09月0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和田市屯垦西路138号龙煤大厦十楼10-2室
方式:现场获取(U盘或电子邮件),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企业,应提供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内的所有相关证件,以上证件须带原件及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核对到(和田市屯垦西路138号龙煤大厦十楼10-2室)报名(资料提交不全者,一律谢绝报名,我公司只对资料的完整性负责,开标时进行资格后审)及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5日 11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5日 11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皮山县政府投资交易中心四楼(新城区东经二路南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田建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二环南路108号一楼103室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和田市屯垦西路138号龙煤大厦十楼1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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