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深澳镇海滨村入村道路改造及环境整治提升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广东
-汕头市
深澳镇海滨村入村道路(古驿道)改造及环境整治提升建设项目 更正 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受南澳县深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于 2023年 8 月 22 日在广东省平台、广东省发布 “ 深澳镇海滨村入村道路(古驿道)改造及环境整治提升建设项目 ” 的招标公告,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作以下 更正 :
1、 删除 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内容: “根据粤建市[2015]52号文,广东省外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各方)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网址: #/platform)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相应查询截图或者投标人登陆“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表》为准)。”。
2、 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内容: “成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后,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于当天开标时间前准时到达汕头市中心南澳分中心(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财政大楼二楼)参加开标会,迟到者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修改为“成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后,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于当天开标时间前准时到达汕头市中心南澳分中心(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财政大楼二楼)参加开标会,现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3、 在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的第 3.4.1条款“投标保证金” 内容最后 进行补充: “ 备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 [2017]138号)“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已提交履约保函或信用承诺函的,招标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 。
4、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的第 5.2条款“开标程序”第1点的开头内容补充:“投标人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现场,系统要进行退回投标文件的操作,原因写: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现场解密投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中的第 2.2.2(1) 条款 “商务部分”中的“企业业绩” 的分数由 10分 调整为 12 分,内容由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自 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接过市政类或建筑类施工业绩(含施工或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 设计施工总承包或一体化业绩),中标价或合同价在 600万元以上的,每个得 5 分。本项最高得 1 0 分。 注:提供中心出具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需体现时间和金额。 ” 修改为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自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接过市政类或建筑类施工业绩(含施工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一体化业绩),中标价或合同价在600万元以上的,每个得6分。本项最高得12分。 注:提供中心出具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需体现时间和金额。”。
6、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中的第 2.2.2(1) 条款 “商务部分”中的“企业认证” 的分数由 16分 调整为 28分,内容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有市政工程施工或建筑工程施工的,每项得4分;本小项最高分得16分。注: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修改为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有市政工程施工或建筑工程施工的,每项得7分;本小项最高分得28分。注: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
7、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中的第 2.2.2(1) 条款 “商务部分”中的“企业信用”评审因素内容全部删除。
补充说明:本项目的 新的招标文件 已经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做同步修改,其他内容及开标时间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南澳县深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2023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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