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汪洋沟城南段生态净化工程EPC总承包
河北
-邢台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台市宁晋县汪洋沟城南段生态净化工程已由宁晋县行政审批局以宁晋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邢台市宁晋县汪洋沟城南段生态净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审批投资审字【2022】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中央环保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邢台市宁晋县汪洋沟城南段生态净化项目。在铺头村利用已有自然水塘建设一处水平潜流湿地,对汪洋沟水质进行净化,湿地有效面积2.18万m2,日处理规模1.5万m3;在东曹庄村利用已有自然水塘建设一处水平潜流湿地,对汪洋沟的七分干渠水质进行净化,湿地有效面积1.5万m2,日处理规模0.3万m3;在汪洋沟国道G308至东曹庄闸7.5km的重点河段实施水生植物恢复,包括挺水植物、沉水植物的栽培,以及挺水植物、沉水植物的初期维护。植种水生植物6万m2。建成后总日处理规模18000m3。项目总投资6836.80万元。
2.2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范围包括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等。2.5.1勘察、设计: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勘察及勘察成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等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按发包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招标人的批准。2.5.2施工: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工程内容采购、施工及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含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出具施工图预算编制)。2.5.3设备采购及安装:本项目所涉及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 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3.1投标人勘察资质要求: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2投标人设计资质要求: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含排水工程和环境卫生工程专业)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含水污染防治工程专业);3.3.3投标人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评委现场查询为准),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设计单位,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组成。
3.1.2 其他要求:3.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共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5.2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共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5.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给排水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3.5.4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师执业资格;3.5.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成员最多为两家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8-15 00:00:00至2023-08-21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或宁晋县中心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技术资料押金 0元, 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9-05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详见招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宁晋县平台、交易平台、中国河北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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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地址: | 邯郸市丛台区丛台路495号中道大厦B座26层 | |
邮编: | 邮编: | 056008 | |
联系人: | 米良川 | 联系人: | 任小帅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网址: | 网址: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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