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宁安市响水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二标段
黑龙江
-牡丹江市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3-08-29 13:38:34
存证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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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21618391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宁安市响水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3年度)项目二标段 已由 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宁发改审批【2022】4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宁安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宁安市 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宁安市响水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3年度)项目二标段
2.2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9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月25日 , 总工期366日历天 (备注:上述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4本标段建设地点: 宁安市
2.5标段划分: 项目共划分二个标段,本标段为二标段
2.6本标段招标控制价: 10,593,827.02元
2.7主要建设内容: 拆除重建前三家子渠首拦河坝1座。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 提供近三个月2023年5月份-2023年7月份 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明细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并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使用已承建其他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参与本项目投标,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中标后如发现或被举报查实该注册建造师已承建其他项目的 。
3.2 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满足本项目最低配备要求, 项目经理 1 人、 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技术负责人须提供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施 工员、质量员须提供水利相关专业岗位证书(外省企业提供相应证书), 安全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C证
在施工过程中,如不满足施工要求,招标人有权利要求中标人增加管理人员,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本企业在职施工人员。
3.3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 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从成立起开始至 2022年12月31日止 )。
3.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 6 投标人信用良好,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3. 7 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网”上的“交易平台”,招标文件。 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09时00分至2023年9月6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网”在线支付。
4.3图纸资料可在“黑龙江网”---“交易服务大厅”---“中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 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9时00分 ,在递交时间截止后上传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 2 投标文件如有答疑、澄清、补充通知等,将在黑龙江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在网上查阅、,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由于投标人未及时而影响投标人正常参与投标活动的后果自负。
6.开标方式
6.1 线上开标,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 黑龙江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 线上开标时间为: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3 评审地点:牡丹江市中心 。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提问
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宁安市 水务局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地 址 : 黑龙江省宁安市
招 标 人: 宁安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 系 人: 曹先生
电 话:
地 址 : 黑龙江省宁安市
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吕女士
电 话:0453- 6665677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会展街46号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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