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中草药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
-喀什地区
项目概况
2023年中草药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9月19日 11: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KSHD-(GK)2023-10
项目名称: 2023年中草药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13893656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2023年中草药采购项目-(一包段)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41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为莎车县维吾尔医医院采购中草药一批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2023年中草药采购项目-(二包段)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503656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为莎车县维吾尔医医院采购中草药一批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2023年中草药采购项目-(三包段)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9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为莎车县维吾尔医医院采购中草药一批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 2023年中草药采购项目-(四包段)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0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为莎车县维吾尔医医院采购中草药一批
备注:
标项五
标项名称: 2023年中草药采购项目-(五包段)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97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为莎车县维吾尔医医院采购中草药一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2、3、4、5,投标商必须保证在收到医院中草药采购计划后15个工作日内配送到位,并安排专人负责与医院对接。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2、3、4、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
3、被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单位社保缴费凭证 和个人明细表) ;法定代表人提供本单位社保缴费凭证;
4、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及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投标具备法人身份 证及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 ;
5、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未被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间 及地域范围内;
6、2022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近三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
7、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四个月的完税证明(或由税务局出具的无拖欠税收证 明 ,零申报需加盖税务机关鲜章) ;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原件;
9、投标单位(供应商)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承诺书》 ;
10、投标单位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
注 :(经销商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授权书和生产厂家《药 品生产许可证》)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8月29日 至 2023年09月05日 ,每天上午 10:00至14:00 ,下午 16:00至19: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09月19日 11: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2023年09月19日 11: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莎车县维吾尔医医院
地 址: 莎车县旅游路00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恰萨街道人民广场社区人民东路148号综合楼3楼301-30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迟恒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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