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西北防风治沙固土三年攻坚行动—康平县
辽宁
-沈阳市
辽西北防风治沙固土三年攻坚行动—康平县
发布时间:2023/08/2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23-00100
项目名称:辽西北防风治沙固土三年攻坚行动—康平县退化林修复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2286316.4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286316.40元
采购需求::2023年辽西北防风治沙固土三年攻坚行动--康平县退化林修复项目涉及 17 个乡(镇、街道、林场),包括树木栽植、浇水、病虫害防治及抚育等拟造林2791.88亩144046株。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1月25日前完成全部造林及当年养护任务,养护期3年,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按照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聘用建档立卡安困人员物业公司、监犹企业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含)以上或者[园林项目负责人](含)以上。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7月11日 至 2023年7月18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7月24日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备份文件递交至康平县中心(轻工路002号)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7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康平县中心(轻工路002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CA认证平台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康平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 辽宁省康平县胜利街道轻工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3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天合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0331 3101 0200 0000 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淳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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