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蜀峰湖路入口led屏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答疑公告
安徽
-阜阳市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蜀峰湖路入口LED屏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3BFTAZ01710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8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蜀峰湖路入口LED屏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 招标文件补疑 2
2023BFTAZ01710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6分):2018 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每提供一个奖项或荣誉得 2 分,满分6 分。
注:奖项、荣誉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文件的截图;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3)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事实依据:在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里对投标人奖项、荣誉的要求对潜在投标人有排他性或增加潜在投标人的竞标门槛,但对产品和产品应用无实质性影响,没有对项目的整体质量起到把控作用。
法律依据: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其中(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取消“投标人奖项、荣誉”。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合肥大道9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 张工
联系方式:、66223831
2023年8月29日
三、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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