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高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大数据产业园商业办公用房招租项目其他
江苏
-盐城市
受盐城市大丰区高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数据产业园商业办公用房招租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大数据产业园商业办公用房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05158331015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盐城市大丰区高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盐城市大丰区高新技术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051583310151
代理机构地址: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北路西侧,疏港路北侧丰尚国际十七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大数据产业园商业办公用房招租项目 | |||||||||||||||||||||||||||||||||||||||||||||||||||||
公告报名日期 | 起始日期202 3 年 8月30 日 8 时 | 报名终止日期:202 3 年 9 月 5 日 1 7 时 | ||||||||||||||||||||||||||||||||||||||||||||||||||||
竞价会议地点:大丰区人民北路与通港大道交汇处(丰尚国际17层)会议室 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9月8日9时30分。 | ||||||||||||||||||||||||||||||||||||||||||||||||||||||
标 的 概 况 | 标的坐落 | 大数据产业园 | ||||||||||||||||||||||||||||||||||||||||||||||||||||
招标范围 | 资产位于高新区北兴路南侧,花园路东侧。 | |||||||||||||||||||||||||||||||||||||||||||||||||||||
房屋性质 | 商业用房 | |||||||||||||||||||||||||||||||||||||||||||||||||||||
招标底价 | 20元/平方米/月。 | |||||||||||||||||||||||||||||||||||||||||||||||||||||
招标方式 | 采用三轮投标,明标暗投,首轮投标20元/平方米/月为最低价进行投标;二次投标按首次投标的最高价为本轮竞价最低价;第三轮投标按第二轮投标的最高价为本轮竞标最低价,三轮报价后最高价者中标。 | |||||||||||||||||||||||||||||||||||||||||||||||||||||
租期 | 租赁期限为三年,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 |||||||||||||||||||||||||||||||||||||||||||||||||||||
履约保证金 | 中租价的三个月租金。支付租金时一并缴纳,合同期满,在办好交接手续后由甲方无息退还。 | |||||||||||||||||||||||||||||||||||||||||||||||||||||
特别说明 | 一、本次租赁标的为10个不动产的租赁; 二、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可电话预约至现场查看租赁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租赁标的实际情况。 三、本租赁项目共分10个标段,各标段内容如下:
四、中租方必须付清所有交易款项后,招租方方能协助中租方办理租赁标的租赁手续及标的交付等相关事宜; 五、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承租方退出房屋时,装修应保持完好,不得破坏或拆除,不得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承租后增设的可移动物品、设施,应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起三日内搬离,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物权,相应的可移动物品、设施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如承租方违反前述约定,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六、中租方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预交水电费。 七、中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以招租方名义对外宣称、经营和广告,不得转租,退租需提前三个月向招租人提出书面申请,不予补偿承租方任何的装修费和经济损失,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于交接手续办好后一个月内退还。 八、中租方的所有债权债务与出租人无关,由中租方单独承担。 九、承租方租赁期间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单独承担,与出租人无关。 十、中租方经营期间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视为中租方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因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规划的调整,行政征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中租方损失的,由中租方在参与本次交易前自行评估各类风险因素并承担有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与招租方无关。 以上情况说明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租赁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即表明意向承租方愿意按照租赁标的实际状况交易,意向承租人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考虑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否则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元/次或2元/次的整数倍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及交付约定 |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付时间、条件 | ||||||||||||||||||||||||||||||||||||||||||||||||||||
资格条件 | 合格意向单位:公告期满,竞价会开始前,评标委员会对已报名的意向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单位。 本信息公告征集意向单位报名截止时间前,意向单位须按按时足额对应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提交下列所需材料: 1、资信材料 ①意向 单位 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登记证书; 2)意向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如有)(须加盖单位公章)。 3)现场勘探承诺函。 ②意向 单位 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 1)居民身份证。 2)现场勘探承诺函。 2、报名要求的其他材料。 | |||||||||||||||||||||||||||||||||||||||||||||||||||||
交易指南 | 投标保证金 | 一、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元/标段。 二、交纳开始及截止时间:报名开始至竞价开始时间期间。 | ||||||||||||||||||||||||||||||||||||||||||||||||||||
1、意向单位报名、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3年8月30日8时至2023年9月5日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大丰区人民北路与通港大道交汇处(丰尚国际17层)报名。 3、咨询电话:咨询本项目的交易代理机构联系人 。 4、 交易保证金支付方式及时间:意向 单位 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向账户(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账号: 3209824401201000088347 。上述专用账户仅接受意向 中标人 以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意向单位 为自然人的,必须以本人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或电汇)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 单位 未能按时按标段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到达指定账户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意向受让资格。 特别提醒:请各意向 单位 提前办理交易保证金提交手续,确保交易保证金在 投标 截止时间前按标段到达指定帐户。 5 、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 意向单位 已经知悉标的情况和竞价规则,接受接收确认书的全部内容,接收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及 招标文件 资料约定的所有条款,交易过程或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 弃标 ,否则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 6、竞价方式:具体竞价方式详见第二章《竞价规则》 7、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单位保证金,授权在本项目竞价成交后原路退还至报名人缴款账户。 8、本项目代理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9、成交双方签订合同时须按照招标文件及成交结果内容提交一式三份的加盖公章(签字)纸质文件原件用作存档。 10、成交结果的公告:合同生效后将交易结果通过中国对外公告。 11、意向单位自行进行现场勘探,了解现场情况,合理报价,考虑合理利润。 | ||||||||||||||||||||||||||||||||||||||||||||||||||||||
交易代理服务机构 | ||||||||||||||||||||||||||||||||||||||||||||||||||||||
联系人 | 龚星杰 | |||||||||||||||||||||||||||||||||||||||||||||||||||||
联系电话 | 051583310151 |
二、开标时间: 2023年09月08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02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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