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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文广场商业公共部分精装修工程施工

四川

-

绵阳市

发布时间:2023-08-30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适用于公开招标

崇文广场 (项目名称)施工 崇文广场商业公共部分精装修工程施工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崇文广场 (项目名称)已由 梓潼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 2201-510725-04-01-484249】FGQB-000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绵阳崇文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绵阳崇文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梓潼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 2201-510725-04-01-484249】FGQB-000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绵阳市梓潼县文昌镇 (北临文景街、南临崇文街东段、西临崇文街东段、东临桂香路北段)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35000平方米,其中地上恢复为广场,地下负一层为商业(建筑面积约16000㎡),负二层为车库及人防工程(建筑面积约19000㎡),总投资约2.5亿元。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公共部分装修(含公共走廊、电梯前室、物业用房、卫生间、下沉广场地面、采光井等部位的精装修内容)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条件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3.1.2 业绩 要求:

近年( 2020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年)(多项选择: □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 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300万元的装修工程项目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专业: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 / ,须为 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 人人员)。

□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 专业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 ,须为 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 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个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08月31日 00:00 至 2023年09月04日 23:59 登录:全国平台(四川省 ·绵阳市)—“用户注册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9-21 10:00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平台(四川省)》和全国服务平台(四川省 ·绵阳市)、 /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绵阳崇文置业有限公司

址:

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经开区文昌大道南段 970号(绵阳生物医药产业园)

编:

622110

联系人:

贺先生

话:

真:

电子邮件:

址:

开户银行:

号:

招标代理机构:

址:

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 13号1栋2单元10层

编:

636000

联系人:

郭女士

话:

真:

电子邮件:

址:

开户银行:

号:

日期: 2023年08月24日

注:

( 1)若 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 若 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 2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 资质要求。

( 3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 类似项目业绩 要求 ,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 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 5)《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平台(四川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2008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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