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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玛县河湖岸线清理整治防洪评价编制报告书聘请第三方评审项目

黑龙江

-

大兴安岭地区

发布时间:2023-08-30
招标公告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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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呼玛县河湖岸线清理整治防洪评价编制报告书聘请第三方评审项目 已由 黑河办字[2022]35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河湖岸线利用建设项目和特定活动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已落实 。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呼玛县水利工程建设保障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呼玛县水务局。 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呼玛县河湖岸线清理整治防洪评价编制报告书聘请第三方评审项目;

2.2 服务期限 : 报告编制单位提交最终成果后一周内完成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

2.3本次招标划分:本 项目 共 二 个标段 , 本次招标为 第 二 标段;

2.4防洪评价报告书主要内容:呼玛县目前有151项建设项目需要进行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其中,101项河流涉及安全影响较大,需做防洪评价报告编制 ; 50项属于1988年6月以前的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对河道行洪、防洪工程安全影响较小的项目或者活动,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可以适当简化,只进行防洪评估。

2.5招标控制价:276,700.00元 ;

2.6招标范围:针对本项目防洪评价编制报告书进行第三方评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潜在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注册备案,备案专业须包含“ 水利 工程”,并提供平台备案的查询截图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

3.2 项目负责人需具有 水利相关专业高级 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3.3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近三年(2020年0 8 月 31 日至2023年0 9 月 05 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

3.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先在"黑龙江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网"上的"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时间为 20 23 年 08 月 31 日 01 时00分至202 3 年 09 月 05 日 01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时间内至少一次,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 3 年 09 月 20 日09时00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现场踏查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时间、开标方式

7.1开标时间: 202 3 年 09 月 20 日09时00分 。

7.2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需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网(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呼玛县水务局

联 系 人: 代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人: 呼玛县水利工程建设保障中心

联系人:

招标人地址:呼玛县长虹路152号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 汉水路 161-1号

电话:

日期:2023年08月30日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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