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
-沧州市
泊头市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部分)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泊头市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部分)建设项目已由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泊发改审批【2023】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泊头市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对口财政衔接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泊头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招标项目名称:泊头市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部分)建设项目; 2.1.2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泊头市12个乡镇; 2.1.3 建设内容:村内街道硬化面积总计约95531.75平方米,其中主街道硬化面积83659.25平方米,巷道硬化面积11872.5平方米。 2.1.4 标段划分:共11个标段,第一标段:富镇楼子铺村、富镇南庄村、富镇孙亮屯村;第二标段:四营镇黄屯村、四营镇田家庙二村、第三标段:交河镇陈西村、交河镇时庄村、交河镇郭庄村、营子镇郝楼村;第四标段:王武镇东官道村、王武镇井刘村、王武镇赵漫河村;第五标段:西辛店乡秦村;第六标段:泊镇齐堰村;第七标段:齐桥镇大阎坞村;第八标段:寺门村镇北留村;第九标段:文庙镇吕家村、文庙镇东常庄村、文庙镇碱场孙村;第十标段:郝村镇刘庄村、郝村镇西流堡村、郝村镇万寨村;第十一标段:洼里王镇后赵村、洼里王镇小皇庄村、洼里王镇新村。 2.1.5 工程质量: 符合相关专业验评合格标准; 2.1.6 工期:施工总工期为60日历天; 2.1.7资金来源:上级对口财政衔接资金; 2.1.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3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形式。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施工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的,不得参加投标。
3.1.3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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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01 08:00至2023-09-06 08: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9-21 08: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河北省服务平台、中国河北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泊头市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址: | 泊头市解放西路 | 地址: | 沧州市朝阳路2号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孙清浩 | 联系人: | 李河龙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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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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