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集二铁路贲红至二连段能力补强工程择优选择竣工决算单位公告采购公告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集二铁路贲红至二连段能力补强工程择优选择竣工决算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 GGSFW2023-32 )
1. 立项依据
根据《 国铁集团关于集二铁路贲红至二连段能力补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铁发改函〔 2021 〕 436 号), 新国铁集团关于集二铁路贲红至二连段能力补强工程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建设资金已落实 ,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 竣工决算单位 。
2. 工程概况
2. 工程概况
2.1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
项目简况: 集二铁路贲红至二连段能力补强工程
建设地点: 集二铁路 。
2.2 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集二铁路贲红至二连段能力补强工程竣工决算。
2.3 预算费用: 18.5 万元,具体合同金额以集团公司概预算所批复的预算金额为准。
2.4 服务期限: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3. 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 申请单位资格能力要求: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经授权的分支机构,具备竣工决算能力。在行业主管机关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2 )投标单位连续执业五年以上,内部机构健全,具有一定风险防范能力。有编制和审计铁路财务决算执业经历和经验,内部制度健全,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工作 。投标单位应具有注册会计师(具有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任职资格)人数不少于 15 名。
( 3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组织和协调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规定的各项任务。
3.2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3 申请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被纳入国家铁路局 “ 黑名单 ” 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递交申请文件。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申请报名
4.1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 18 :00 前,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递交纸质申请文件,或将申请文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ggsjhb @126.com ,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地点(或未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4.2 纸质申请报名资料需加盖骑缝章(申请文件电子版应为纸质申请报名资料的高清扫描件),否则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5. 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 申请函。
5.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3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5.4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副本复印件。
5.5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
5.6 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附相关资质证书)。
5.7 技术服务方案。
5.8 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5.9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5.10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5.11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失信行为“黑名单”查询结果。
6. 确定成交候选人
本项目择优选择实施单位按照《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零小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试行)》 ( 呼铁建设函 ﹝ 2021 ﹞ 333 号 ) 相关规定 执行。
7. 监督部门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部
8. 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 92 号呼铁局科技大厦
邮 编: 010050
联系人:赵宇
电 话: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2023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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