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城西幼儿园室外附属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宣城市
泾县城西幼儿园室外附属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时间: 20230828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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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泾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泾县桃花潭中路107号 |
代理机构 | 名称:需解锁 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 |
项目名称 | 泾县城西幼儿园室外附属工程 |
项目编号 | JX-GC-GK-20235 39 |
开标时间 | 2023年8月28日10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需解锁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69号印象西湖花园公建区东组团4-1608 投标报价:5536991.00元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7分 |
项目负责人:刘宇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注册编号:皖需解锁01771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需解锁 地址:芜湖县红杨镇新区珩琅山路58号 投标报价:5537027.33元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7分 |
项目负责人:梅昭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注册编号:皖234152133887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需解锁 地址:长丰县水湖镇长丰路东段南侧 投标报价:5537147.63元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6.99分 |
项目负责人:张红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注册编号:皖234151673609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安徽骏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皖天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名匠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安徽同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江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智磊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徽达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旭普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天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智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天得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启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华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宣城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浩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筑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旺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正奇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宝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修改了暂估价,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4.1.2工程量清单分析,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安徽东曌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远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拜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顺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计取了税金,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4.1.2工程量清单分析,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宣城旌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宣城瑞兴建筑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人工单价不符合规定,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4.1.2工程量清单分析,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8月31日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1、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 异议联系方式:招标人:泾县教育体育局,联系人:需解锁,联系电话:需解锁,招标代理机构:需解锁,联系人:需解锁,联系电话:需解锁。 2、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需解锁。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