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余热余能综合利用项目配套烟气脱硫脱硝工程招标公告
广西
-防城港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余热余能综合利用项目配套烟气脱硫脱硝工程 , 项目招标编号: KLFCG232009 , 招标人为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资金来源为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 进行 EPC工程总承包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广西钢铁能源总厂现有3座135MW亚临界发电机组配套锅炉进行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净化烟气中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粉尘等有害物质,项目建设3座135MW亚临界发电机组配套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所有配套管道系统及所有生产设施及附属系统生产及相关配套设施,满足烟气排放达到颗粒物排放浓度≤5mg/Nm3,SO2排放浓度≤30mg/Nm3 , NOx排放浓度≤45mg/Nm3的标准 。
2.2招标范围 : 针对能源总厂发电车间3座135MW亚临界发电机组,每台锅炉设计建设一套脱硝、脱硫除尘系统、所有配套管道系统及所有生产设施及附属系统生产及相关配套设施 ,并按HJ 75-2017及其它相关标准改造烟囱烟气采样孔及采样平台 。同时也包括总图运输设施、电信系统、消防系统、安防系统、供配电设施、仪表及自动化信息化控制系统设施、应用软件、区域内的管网、道路、办公生活设施等相关配套系统工程范围,完成场地详勘、初步设计、三通一平(场地以本项目招标时的原始地貌进行交付)、施工设计、土建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桩基施工和地基处理、界区内地坪、道路、建设垃圾处置等)、设备材料(含工辅料等)采购、设备安装、软件编程、调试试车、人员培训、达产达效及试车阶段的备品备件(含试车所需的各种润滑油、脂、气)、缺陷整改、性能考核与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程业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并对工程项目管理、质量、安全、工期、消防、环保、防雷、资产清册及资料归档等全面负责,此工程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及安全评价,设计必须要有安全专篇,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的工程,本工程总承包内容详见 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3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企沙镇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
2.4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 30 0日历天(指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不包含招标方生产计划安排影响时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 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 或以上 ) ;③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或以上 ) 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投标人需确保满足招标人所在地住建部门政策性要求,提供报监报建所需的所有材料并配合招标人完成报监报建工作。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 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①有1个及以上SCR脱硝+SDS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发电锅炉总承包的业绩。②有2个及以上已投运的SCR运行业绩及有2个及以上已投运的SDS烟气脱硫及布袋除尘总承包的业绩。以上两点满足其中之一点即可。(以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计算业绩,加盖单位公章) 。
3.5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同类型建设管理相关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负责人作为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负责人。
3.5.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同类型建设管理相关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负责人作为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负责人 。
3.5.3 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或机电工程一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同类型建设管理相关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5.4项目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注 :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项目设计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外,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6 其他要求:原则上工程主体设计及施工不得分包,需分包的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分包,投标人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分包过程中,应事先征求业主方同意,拟邀请的合格勘察、设计、施工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并经业主方审查,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业主方推荐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业主方对勘察、设计、施工分包结果有否决权。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不得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在承包人无法满足工期要求或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时,发包人有权将部分项目进行分包,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 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工程设计单位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家,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 联合体的设计单位须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 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 或以上 ) 资质 ; 施工单位须具备 (同时满足)①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或以上 ) 资质 , 具有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7.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 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7.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7.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7.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4.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3年 9 月 1 日止(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30)。
4.2 发售地点:柳钢项目部(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大楼五楼502室)
4.3(一)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齐上述证件(资料)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二)在线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将现场报名所需资料及招标文件工本费转账凭证清晰扫描件,发送到邮箱:
4.4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请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柳州分公司,或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文昌路支行
银行账号:450500145
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编号+标段(如有)+招标文件工本费”,否则将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招标文件工本费,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应于2023年 9 月 15 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 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公司六楼602第一会议室,2023年 9 月 15 日10时00分为投标截止时间 。
5.2 逾期送达的 、 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 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出席)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9000/)、、柳钢电子采招平台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96号联系人:尹工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公司大楼502室柳钢项目部 电话: 项目咨询联系人:韦海波、罗苏燕 电子邮件: |
2023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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