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局集团公司南昌南车辆段鹰潭洗罐站工艺优化及新增配套污染处理装置项目环评及验收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江西
-南昌市
南昌局集团公司南昌南车辆段鹰潭洗罐站工艺优化及新增配套污染处理装置项目环评及验收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 昌南辆采﹝2023﹞062号 )
一.采购条件
南昌局集团公司南昌南车辆段鹰鹰潭洗罐站工艺优化及新增配套污染处理装置项目环评及验收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询价内容
本项目共2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采购 数量 | 安装期限 | 环评地点 | 备注 |
1 | 鹰潭洗罐站工艺优化及新增配套污染处理装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非标 | 项 | 1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南昌南车辆段鹰潭洗罐站 | |
2 | 鹰潭洗罐站工艺优化及新增配套污染处理装置项目环保验收 | 非标 | 项 | 1 | 项目完工后接通知30天内 | 南昌南车辆段鹰潭洗罐站 |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
3.2 投标单位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职业资格并具备相关从业经验。
3.3 投标单位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方式
4.1 获取方式:1《报价函》。
4.2 公告时间:2023年9月4日9:00至2023年9月10日17:00
4.3 报价截止时间:报价人将密封的报价函及相关资料在公告结束前递交到项目联系人处,否则为无效报价(以快递发出时间为准,考虑快递时间可事先与项目联系人沟通)
4.4 递交报价资料还须包含以下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加盖公章的《报价函》(1)、资格证明文件。以上材料必须与法人或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3 未按要求填报《报价函》、提供报价资料和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函的,报价无效。
五.报价函填报要求
5.1 《报价函》进行和填报,不能随意变动或删减格式,必填栏目不能为空,必须每项报价,填报复核无误后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2 报价人填报报价单前须进行现场调研,确认具体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验收项目内容,合理进行报价。未联系项目联系人进行现场调研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5.3 以经评审的最低价方法进行评审,以单份报价函合计金额作为报价。报价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同一报价人如果同一报价清单多次报价,不论价格是否更改,均作为无效报价。
5.4 对报价人可以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物资价格以不含税价格进行评审。其中,“不含税价”为包到不含税单价,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非13%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税率”栏填写税率,如不填写则默认为13%增值税。对报价人不可以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物资价格以含税价格进行评审。
5.5 由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报价,或未在规定时间前进行报价,造成报价不成功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
5.6 采购结果未达到采购预期目标,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
5.7 如报价人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报价,则视为默认同意以上及《报价函》相关要求 。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昌局集团公司南昌南车辆段
详细地址:江西省南昌县向塘镇向铁北大道15号
项目联系人:夏自翔
电话:、
本次公开询价采购公告在中国铁路95306网媒介上发布。
南昌局集团公司南昌南车辆段招标办
2023 年9月4日
1:报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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