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兴路、金马路道路修复工程投标邀请书
福建
-莆田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凤兴路(道山路-鑫晶山)、金马路道路修复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莆田市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进行邀请招标,邀请单位分别为:福建省东海伟业建设有限公司、可靠建筑(福建)有限公司、福建中瑞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莆田市荔城区;
2) 工程建设规模:约24万元;
3) 招标范围和内容:详施工图纸并结合工程预算书 ;
4) 工期要求:总工期:3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5)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
5)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并制入标书中。
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2023年09月01日起在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发布投标邀请书,投标人可登录在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网自行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投标保证金需用档案袋密封好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接收的予以退还。
2)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五日内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4日9时30分
7.2提交地点为:工业园区三层会议室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投标邀请书。
9.公告其他说明
注明:施工范围内的其他市政设施因中标单位施工原因导致破坏,均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
电话:18*******90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
电话:05*******22
联系人: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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