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400-172-7492

付费指导

登录

会员注册

电力能源招标网

电力能源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企业招标
当前位置:

国电投核素同创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装修设计及施工工程

重庆

发布时间:2023-09-04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50000120230901001090101

国电投核素同创(重庆)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装修设计及施工工程(二次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电投核素同创(重庆)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装修设计及施工工程,项目业主为国电投核素同创(重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项目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全资    ,招标人为 国电投核素同创(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设计及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高新区科学谷25号楼。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9955 平方米;
2.3 R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 8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
□本次招标项目设计合同估算金额:
2.4 招标范围:
2.4.1 装修面积约9955㎡,招标建筑图纸中除一层阴影部分(消防控制室、6-A~6-B之间5间办公配套)不在本次范围内,其余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4.2 根据原建筑布局及相关原图纸对办公楼进行装修设计,设计内容:根据原建筑布局及相关原图纸对办公楼进行装修设计,设计内容:室内装修设计、入户门改造、公司形象墙、水电预留预埋及安装布线、防水整改、电气、消防、通风、空调、智能化 (办公、网络、监控、安防、会议系统等线路预留预埋及安装布线及监控、安防、门禁末端设计安装)工程等施工图设计和竣工图编制,编制主要材料及设备工程量清单等工作。
2.4.3 办公楼装修施工内容:原办公楼内的基层清理、拆改、垃圾清运及装修设计施工图内的所有装修施工:包含局部改造、各楼层房间、卫生间、电梯厅等全部范围内的墙面、地面、顶面、隔断、空调、智能化(办公、网络、监控、安防、会议系统等线路预留预埋、安装布线及监控、安防、门禁末端设备安装)、验收、保洁和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等工作。
2.4.4 装修前期工程报建、消防报建、证件获取等政府相关部门手续报批报建工作,装修工程所包含的相关政府层面的验收等工作等。
2.4.5 本次招标范围包含(1)一、五、六、七层全部装修内容;(2)二、三、四层基础装修内容:包括地面铺砖、墙面涂料、卫生间(含洁具安装)、电梯前室、通风空调设备及管道安装、消防设施设备安装、强弱电点位布置等。
2.5 服务期限:  154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和装饰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企业资质能够涵盖装饰装修设计乙级及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业绩和经验:近5年内(2018年8月1日-2023年8月1日)完成至少2个公共建筑类7500㎡及以上的装修业绩(施工总承包工程中含有装修工程业绩均可,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1.3 市场信誉要求:业界有良好声誉,近三年内无重大不良记录,未发生重大经济或民事纠纷,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不存在重大诉讼案件(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格式自拟)。
3.1.4 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1.5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 2020-2022年度财务报表)、 银行出具资信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1.6 人员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担任过至少1项公共建筑类装修施工工程项目经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安全负责人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培训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投标人单位的在职员工,投标时需提供至少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1.7 近18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1.8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提供证明材料;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时,至少施工方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1.9 严禁投标方中标后将装修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除外)或转包,一经核实有分包或转包情况,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投标方自负(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1.10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超过两家且由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方。
3.1.11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时,施工方应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企业资质能够涵盖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方应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设计方资质能够涵盖装饰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3.1.12 不得有任何范围或形式的不良行为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1.13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法,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1.1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投标。违反此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以上所需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载招标文件、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售卖时间: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9日
5.2  “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
5.3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7日10点整,,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6.2  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监督网和重庆市网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电投核素同创(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新宏大道75号科学谷15号楼5层 地    址:
邮    编:400050 邮    编:
联 系 人:蒋昕哲 联 系 人:张培佳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白市驿支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31070201040016239                             账    号:

2023     年    9  月  4   日

国电投核素同创(重庆)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装修设计及施工工程(二次招标)
户名
开户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岗支行
420146619131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3111230034020025912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123904808710630019271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312601010400083780000004525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9902001764334999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
0304010120010028835014006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
62328522
本招标项目仅供VIP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 注册 / 登录,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王帆电话:13522818748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QQ:3804756783邮箱:kefu@dlnyzb.com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详细公告内容和投标方式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关联项目


中标公告
国电投核素同创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装修设计及施工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公告
国电投核素同创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装修设计及施工工程当前项目

首页

服务热线:

400-172-7492

版权所有

电招慧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dlnyzb.com

京ICP备20220293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