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弘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临空经济区生活配套区回迁安置项目一期工程第二标段进户门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
-常州市
黑龙江省弘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临空经济区生活配套区回迁安置项目一期工程第二标段进户门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9-05 16:28:25
1. 招标条件
受黑龙江省弘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的委托,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开招标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 黑龙江省弘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哈尔滨临空经济区生活配套区回迁安置项目一期工程第二标段进户门采购及安装项目 进行 国内 公开招标 ,择优选定供应商。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弘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哈尔滨临空经济区生活配套区回迁安置项目一期工程第二标段进户门采购及安装项目
2.2 项目编号 : 0222HW20231800
2.3 合同估算价: 281152.57 元。
2.4 招标内容:哈尔滨临空经济区生活配套区回迁安置项目一期工程 进户门的采购及安装工作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2.5 交货地点: 哈尔滨市临空经济区临空第三大道、太安路、临空第四大道与雨水排放渠围合 。
2.6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供货及安装工作,具体安装时间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2.7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9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 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可以是制造商,也可以是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招标文件。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6 日 9 时 00 分至 2023 年 9 月 11 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人民币),按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潜在投标人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文件费按时足额汇入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文件费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潜在投标人不能参与本项目。
5. 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 5000 元,大写:伍仟元整;
5.2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3 年 9 月 18 日 16 时 00 分;
5.3 缴纳方式:按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潜在投标人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潜在投标人不能参与本项目。
5.4.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及评审开始时间:(北京时间) 2023 年 9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 399 号汇智广场中楼 401 );
5.5 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 ) 、 中国( ) 、 e 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 ) 、宜国 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7. 其他
7.1 投标人 (投标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不得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 ” 信用中国 ” 网址查询为准,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2 投标人(投标企业)和法定代表人近三年 (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 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3 根据《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 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后 1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黑龙江省弘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城创新创业广场 16 号楼创新三路 67 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 399 号汇智广场中楼 401
项目联系人:寇女士、曲女士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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