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江山御11#公寓楼装修改造工程监理
江苏
-徐州市
招标公告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江山御11#公寓楼装修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建设的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江山御11#公寓楼装修改造工程监理 已经由 徐州市铜山区经济发展局 批准建设,批准文号 :徐铜经发备【2023】277号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 , 已落实。现对本项目的 监理 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徐州市 铜山区大学路 。
3.2工程规模: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江山御11#公寓楼装修改造,总建筑面积约8070.89平方米,共计68套。工程造价 约 792.17 万元,监理费约 10.39 万元 。
3.3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及安全管理”)。
3.4要求工期: 与施工工期同步 (符合施工工期要求,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 至保修期结束止 )。
3.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4.本招标工程分为一个标段。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工程 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 ( 含 ) 以上资质;
5.2拟选派注册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注: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选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不作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公告【2017】第 35 号文规定进行配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
5.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总监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3.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5.3.4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自 2020 年 9 月 1 日( 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3.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监理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5.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5.4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 t 银行电汇 (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 t 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 t 银行电子保函、 t 银行书面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6.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贰仟元 整
收款人: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开户行:徐州农村商业银行南京路支行
开户账号: 3203230601010000034618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保单)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 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 为招标人。投标保函(保单)按照“一 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徐州市铜山区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保险公司保函、担保机构保单,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6.4、投标人采用投标人信用书承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6.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6.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投标保单、投标人信用承诺书的除外)。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 招标文件获取时 间为: 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21日10时30分;
7.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7.3 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栏。
7.4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 2023年9月14日17: 00前通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向招标人提出。
7.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9月21日10时30分 。
8.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 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徐州市平台上发布。
11.其他
11.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1.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12.招标人: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科金汇大厦A座17楼
联系人:
电 话:
13.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徐州市云龙区绿地领海loft3栋1311室
联系人:
电 话:
2023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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