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市区部分楼宇灯饰亮化工程剩余材料回收残值评估竞争性谈判公告
安徽
-安庆市
安庆市 市区部分楼宇灯饰亮化工程剩余材料回收残值评估
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等规定,对“安庆市市区部分楼宇灯饰亮化工程剩余材料回收残值评估”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具备条件的 评估公司 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 安庆市市区部分楼宇灯饰亮化工程剩余材料回收残值评估
2、项目地点:安庆市
3、项目概况: 对 安庆市市区部分楼宇灯饰亮化工程剩余 130万元 材料 进行市场价评估
4、采购单位:安庆市重点工程建设处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谈判最高限价: 5000元
7、评标办法:采用符合性评审的有效中位值评审办法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在安庆市区(不包括各县)有固定的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 ;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5 、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含有本次采购内容(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性质,则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6 、 评估报告需得到采购人及安庆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 3 年 9 月 6 日 8 时 30 分至202 3 年 9 月 11 日 17 时00分 (工作日)
2、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在安庆市重点工程建设处 3 11办公室领取谈判文件。
四、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 202 3 年 9 月 12 日 9 时
2、谈判地点: 安庆市重点工程建设处 四 楼 大 会议室 。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谈判时间
六: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安庆市重点工程建设处
地址:安庆市菱湖南路269号
联系人: 李智 电话:
七、其它事项说明
1、谈判响应人须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编制谈判响应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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