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州铁路轨道装备有限公司机车车顶绝缘加强合作修招标公告
广东
-广州市
2023年广州铁路轨道装备有限公司
机车车顶绝缘加强合作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广装备招 -2023-0 59 号 )
一、 招标 条件
广州铁路轨道装备有限公司公开征寻 “ 机车车顶绝缘加强合作修 ”的合作方,共同完成机车车顶绝缘加强检修工作。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 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 、 合作 范围
项目内容: 和谐机车、直流机车、动力型机车等车型的 车顶绝缘加强 检修。
三、合作内容
1、双方合作事项涵盖机车车顶绝缘加强检修、售后全过程:
1. 机车车顶绝缘防护加强检修工艺流程;
2. 售后服务;
3. 机车车顶绝缘防护加强检修材料(含必换件及偶换件)。
2、合作目标:
我公司 与 机车车顶绝缘防护加强检修合作方成交后须在广州铁路轨道装备有限公司内开展检修。 由其向我 公司 提供部件自主修的合法技术标准及资料 ,合作方负责提供检修设备及所需材料(包含必换件、偶换件) ; 合作方负责完成合作检修配件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工作 , 交付周期以检修技术规格书为准, 从而支持我 公司 实现部件自主修的技术能力, 双方 签订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条款详见招标文件)。
3、合作期限:5年。
每年根据采购人当年参与合作工作量占比及实际修车情况进行结算。
四 、 合作方 资格要求
4.1 、合作方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 具备与本项目相符的经营范围。
4.2 、企业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并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4.3 、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服务水平,遵守采购人制定的采购规则。
4.4 、合作方须是在网上注册( )的供应商。不接受未在或原中国铁路物资采购商务平台注册投标人投标。
4. 5 、合作方须满足国家及其行业企业资格、产业资质要求和规定,当承修部件更换新品及技术升级时,承修方应按最新的技术条件及要求执行。
4.6 、合作方须满足国家及其行业企业资格、产业资质要求和规定;须具有 ISO22163 ( IRIS )认证;提供的产品需满足投标技术要求,且需满足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 CMA 或 CNAS 标识)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具有在广州局各站段长期驻段售后服务人员,成交后须在广州铁路轨道装备有限公司内开展电力机车车顶绝缘加强业务合作修。
4. 7 、合作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材料。
4. 8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
4.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业务。
五 、 招标 文件获取
5.1凡有意参加 合作者 ,请从 ( 购买 招标 文件。 招标 文件从 2023 年 9月7日起至9月12日止,每日 8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公开出售。本 招标 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2 购买 招标 文件可采用电汇的方式支付(汇款时应备注项目名称、编号、标包号等)。支付完成后提交文件费缴纳凭证(在公告 > 招标公告 > 查看详情 / 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并在备注中标明所购买的标包号), 同时联系招标人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 >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 未在公告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六 、 招标 文件递交
6.1 招标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6 日 8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山前旅游大道西 18 号(广州铁路轨道装备有限公司内) 。
6.2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 招标 文件 ,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 、 评审 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 8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始评审,评审地点为 广州铁路轨道装备有限公司招标会议室 。 届时请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出席,凡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视为弃权。
八、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广州铁路轨道装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山前旅游大道西 18 号
电 话: 1
项目联系人: 罗工
邮 箱:
开户单位: 广州铁路轨道装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建行广州花都狮岭支行
账 号: 440501862
九 、 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1号包件: 2 0 000 .00元(大写:贰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汇缴截止日期: 2023年 9 月 25 日。
A.保证金汇款账号与后续签订商务合同开票账号须一致。
B.保证金必须用投标人公司账号公对公转账、电汇。
C. 本市区域内通过银行 转账 ,外埠单位通过银行电汇,并注明投标保证金。
D.本项目不收取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票作为投标保证金,不接收私人账户汇款。
E.投标人汇缴投标保证金后需发送银行汇缴回执单扫描件到招标人邮箱: (未完成发送汇缴回执单的投标人视为未规定提交保证金)
日期: 2023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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