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辆购置采购更正公告
陕西
-宝鸡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YZCBJ2023-0801(二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消防车辆购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日期:2023-09-05,更正为:2023-09-11。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3-09-07,更正为:2023-09-13。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9-08 09:30:00,更正为:2023-09-15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09-08 09:30:00,更正为:2023-09-15 09:3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YYZCBJ2023-0801(二次)
项目名称: 消防车辆购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 谈判
预算金额: 1850000.00 元
采购需求: 25吨水罐泡沫联用车 1 辆 ;
合同包 1 ( 消防车辆购置(二次) )
合同包预算金额: 1850000 .00 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850000 .00 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 (元) | 最高限价 (元) |
1 | 消防车 | 25吨水罐 泡沫联用车 | 1 ( 辆 ) | 详见 谈判 文件 | 1850000.00 | 18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 1( 消防车辆购置(二次)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
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
3.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号) ;
4.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
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 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2007]51号);
6.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 [2004]185号);
7.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90号;
8.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
9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办库 [2008]248号);
11.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 [2018]23号);
12. 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 1( 消防车辆购置(二次) )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 1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采购活动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 4 ) 完税证明: 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 少任意三个月的纳税 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5 )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任意 三 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6 )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7 ) 供应商不得为 “信用中国”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查询时间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企业、法人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承诺书) ;
( 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 间: 2023 年 09 月 11 日 至 2023 年 09 月 13 日 ,每天上午 09:00:00至 11:30:00 ,下午 14:30:00 至 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点:全国平台(陕西省 ·宝鸡市)
方 式:在线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 年 09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 00 秒(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市中心五楼第 9 开标室( 32席)
五、开启
时间: 2023 年 09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 00 秒(北京时间)
地点: 宝鸡市中心五楼第 9开标室(32席)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3年09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1) 本次 谈判 公告仅在《陕西省》、《陕西省中心 ·宝鸡市》发布。
( 2 )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 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 3 )投标登记:供应商使用捆绑 CA证书登录全国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中心,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后,在〖招标公告/出让公告〗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并回执单 ,
( 4 )供应商须投标成功后 须填写报名资料 。
( 5)供应商在网上填写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时应与谈判文件要求及后期上传的电子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否则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 6 )未完成网上投标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交费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电子 谈判 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责任自负;
( 7 )如有技术性问题,请先翻阅操作手册或致电软件开发商,技术支持热线: 4009280095、4009980000;
( 8 ) 谈判 响应文件纸质与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以电子版为准,纸质版备查;
( 9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宝鸡市渭滨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 宝鸡市渭滨区广元路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宝鸡市金台区行政中心轩苑大厦21号楼90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白工
电话:
2023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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