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城区供热管网综合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河北
-唐山市
滦州市城区供热管网综合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代码:2212-130223-89-01-112627)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滦州市城区供热管网综合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滦州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滦审批字(2023)18号批准建设,以滦审批字(2023)81号对初步设计进行批复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滦州市城区供热管网综合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2、建设地点:滦州市主城区。 3、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增新城1号锅炉房3台29MW燃气热水锅炉、2号锅炉房3台29MW燃气热水锅炉、3号锅炉房4台29MW燃气热水锅炉、龙盛花园小区3台4.2MW燃气热水锅炉、昌盛里小区3台1.4MW燃气热水锅炉以及配套的燃气及供热管网连接工程、新增1号锅炉房至古城供暖连接线连网工程DN800长度约1000M、供热智慧控制系统。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6、设计周期:20日历天。 计划工期:4个月。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全部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并配合甲方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等相关手续办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2.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和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②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承诺函”内容),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承诺函。 3.2.3 业绩要求:是指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总投资在10000万元(含)以上的热力工程项目业绩;①投标人如果独立投标,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或以牵头人名义)或同时提供设计+施工业绩;②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或联合体设计方)或设计业绩、施工单位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或联合体施工方)或施工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及法定网站中标公示网页截图,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2.4信誉要求: ①投 标 人 ( 指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 未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投标人 ( 指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成员)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④投标人( 指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未被列入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施工负责人,下同):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五年(2018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个总投资在10000万元(含)以上的热力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及法定网站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且上述内容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如上述材料不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②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资格,且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五年(2018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个热力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及法定网站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且上述内容须体现设计负责人姓名(如上述材料不能体现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③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本),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拟派驻本工程的施工负责人。 注: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本项目除配备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外,还需配备(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质量负责人、施工安全负责人、项目造价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其中安全员不得少于3人)等项目普通管理人员。
3.1.4其他要求: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 招 标 项 目 投 标 。 ②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成员)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不得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④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成员)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能超过3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其中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开标时出示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投标人非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4%作为其价格分。本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能超过3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其中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开标时出示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9-06 09:00 至 2023-09-12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已在“惠招标”及河北省公共服务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其中河北省CA 证书互认平台任一家CA(河北CA、山西CA、北京CA、联通CA、CQCCA、CFCA)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9-28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中国河北、河北省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同时发布。 本项目技术部分采用盲评方式评审、实行远程异地分散评标 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本项目实行远程异地分散评标。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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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河北省滦州市滦河西道151号 | 地址: | 滦州市科创大厦810 |
邮编: | 063700 | 邮编: | 063700 |
联系人: | 杨小亮 | 联系人: | 张钊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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