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纪委监委大数据查询研判中心改造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营口市
( 营口市纪委监委大数据查询研判中心改造项目 )
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 营口市纪委监委大数据查询研判中心改造项目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 辽宁 )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 9 点 3 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 编号: JH23-210800-03869
项目名称: 营口市纪委监委大数据查询研判中心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632,851.87元
最高限价: 1,632,851.87元
采购需求: 对原大数据查询研判中心三楼进行升级改造(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 45天内(具体以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 目(否) 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 理须具备 建筑 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 期内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且 无在建项目 ;( 4) 投标人 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 年 9 月 7 日 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 ,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 ,下午 13:30 至 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 外 )
地点:辽宁
方式: 线上
售价: 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 年 9 月 20 日 9 点 3 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 辽宁
六、开启
时间: 2023 年 9 月 20 日 9 点 3 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 辽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 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 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 CA数字证书,在 采购 公告规定的获取 采购 文件时间内,在辽宁上完成 采购 文件。
(二)投标 供应商 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 响应 文件外,应在递交 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前 邮寄(或现场递交) 单独密封的以 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 到代理机构(邮寄地址详见 采购 公告) 。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 响应 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具体事项要求详见辽财采函 [2021]363号。
(三)需准备电脑参与本项目开标,进行二次报价,并自备网络。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 营口市西市区东海大街 5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营口市万达营销中心 11楼1112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政务服务中心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晓婉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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