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东胜提氦项目实验室气路系统及家具招标公告
浙江
-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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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提氦项目1664-P0032-8022化验室气路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胜提氦项目1664-P0032-8022化验室气路系统(WZ20230915-3833-12210-B1)招标人为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实验室气路系统及家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实验室仪器及装置配件 | 1.00 | 套 | 包1-实验室气路及家具 | ||||
2 | 其他实验室仪器及装置 | 1.00 | 套 | 包1-实验室气路及家具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技术规格书中带★的条款为废标条款,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逐项详细说明对带★ 条款的满足情况;如在投标文件中没有说明将被认为不满足本规格书中的技术要 求。带★。 3.1.7 投标商需承诺满足现场服务条款及付款条件 3.1.8 承诺严格执行东胜提氦项目HSE管理制度及施工管理程序。 3.1.9 投标总价应考虑并包含项目现场安装施工时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脚手架等费用。 3.1.10 气体管路、阀门、汇流排、二级减压器、三通接头、低压报警系统等技术要求,投标人须根据性能指标要求提供检测报告。 3.1.11 气源由钢瓶间主管引至化验室各用气点,本项目气路系统工作范围包括:钢瓶(40L,含气)、从高压钢瓶出口经管路系统输送至各终端用气点的所有阀门、压力表、管件、管材和辅助安装材料,以及相应施工、安装、验收等内容。 3.1.12 施工方应具有从事石油化工行业气路系统施工业绩,并提供近5年内(截至2023年5月31日)至少2家相关业绩证明。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合同金额可覆盖隐去)、技术协议复印件(技术协议可以用带竣工章和设计章的图纸代替),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施工内容、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 3.1.13 施工方应具备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机电安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14 本技术文件中化验室通风管道预留接口至通排风设施(通风柜、万向抽气罩等)、用电预留接口至设备用电点、给排水预留接口至上下水点(水槽、水龙头等)的材料和安装施工均属于本项目投标人工作范围。 3.1.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8日 8:00时至2023年9月16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9月19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9日09:00 开标地点:宁波市江东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9月19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事 | |||||
地 址: |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院士路660号 | 地 址: | 宁波市江东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 | |||||
邮 编: | 315040 | 邮 编: | 315040 | |||||
联 系 人: | 俞晓慧 | 联 系 人: | 郝晨光 | |||||
电 话: | 电 话: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2023年9月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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