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昌镇刘堡、东风、小盘河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甘肃
招标公告
太昌镇刘堡、东风、小盘河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 交易编号:GSQS-2023-016
公告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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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采购方式 |
联系人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采购单位 |
是否重大项目 |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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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太昌镇刘堡、东风、小盘河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 GSQS-2023-016 | 工程-施工 | 255870.15(元) |
公告内容
本招标项目 太昌镇刘堡、东风、小盘河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已 由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宁住建项发【2023】167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宁县太昌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为 单位 自筹资金。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局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平台建设和运用实施的通知》(甘政办〔2018〕168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等有关文件规定 , 现委托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本次招标将通过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以邀请招标方式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被邀请企业为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企业库中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 项目编号: GSQS-2023-01 6
2 .2 . 项目名称: 太昌镇刘堡、东风、小盘河村环境综合治理项 目
2.3 . 建设地点: 宁县太昌镇刘堡、东风、小盘河村。
2.4 . 工程 内容:东风村拆违(危)、回填 19 61 m³ ,刘堡村修剪绿植186.6㎡,栽植红叶李60株、海棠81株,望泾厅更换青石板98.01㎡ , 美缝98.01㎡,修补踏步台阶2.56㎡ , 看护房外墙贴文化砖60.83㎡,门窗刷油漆27.93㎡(储水罐刷油漆一个) , 普通砖铺院68.6㎡ , 更换透明瓦46.56㎡ , 室内外墙面修补乳胶漆19.8㎡ , 小盘河村崖面标语141个,维修水渠290米。
2.5 . 计划总工期: 3 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 3 年 09 月 14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 3 年 10 月 14 日。
2.6 .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太昌镇刘堡、东风、小盘河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刘堡鹿鸣山绿化补植修建、望泾厅看护房维修、崖面标语及水渠维修、东风村环境卫生整治)工程 。
2.7 .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 招标控制价:255870.15元
2.9 . 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3 .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须具 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注: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1人,须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4 .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查询截止时间与上传截止时间相同;
5 . 投标企业须提供《庆阳市诚信承诺书》。
6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方式**
1 . 招标人通过庆阳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2 . 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总体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审核通过以后三家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5、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1 . 被邀请参与投标者,请于202 3 年 09 月 09 日 18:00 至202 3 年 09 月 11 日17 : 00登录庆阳市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采购平台(庆阳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同时编制上传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加盖印章的PDF格式文件)。
2 . 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
3 . 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总体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审核通过以后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
**注:** 招标人将参照相关评审内容,对各竞标人所上传的总体实施方案综合评审,各竞标人应充分考虑所传资料的完整性和质量优化性。
**6、竞价时限及要求**
1 . 通过资质审核的竞价程序的投标人须在202 3 年 09 月 11 日17:00前提交报价,过时无效。
2 . 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7、结果公示**
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盖公章)、电子版 U 盘 1 份(word 格式 及PDF格式 )),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竞价;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宁县太昌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 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太昌镇太昌街1号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办公地址: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弘化西路南庄小区110号
联 系 人:李龙龙
联系电话:
202 3 年 09 月 09 日
提示: 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庆阳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9096)进行报名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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