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中区2022年、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市
公告发布时间:2023-09-11 00:00:00 原文链接地址
(辽中区2022年、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中区2022年、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22-00097 项目名称:辽中区2022年、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10,800.00 最高限价(元):1,110,8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服务内容 1.项目概况 根据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辽自然资发〔2022〕118号)文件要求,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为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制度,切实做好我区耕地“进出平衡”工作,保障我区耕地总量不减少,满足农业结构调整、国土绿化和农业设施建设占用耕地的需求,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我区开展2022年、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工作,编制成果作为我区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的重要要件。 2.工作范围 辽中区所辖的全部国土空间。 3.服务需求 编制辽中区2022年、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汇总分析年度内耕地转进与转出情况,明确“耕地转出”和“耕地转进”的规模、质量、布局和时序安排等。包括满足工作要求的数据处理和分析、方案文本编制、数据库制作、图件绘制,并按工作需求形成汇报材料。 4.成果内容 根据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按照文档成果、表格成果、图件成果、矢量成果编制辽中区2022年、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成果。 (1)文档成果 辽中区2022年、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 (2)表格成果 “耕地转进”地块情况统计表 “耕地转出”地块情况统计表 (3)图件成果 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地块位置示意图 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土地利用现状图 (4)矢量成果 辽中区2022年、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数据库 二、商务要求 1.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日起1年内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额的30%,项目成果经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批复后支付合同额的70%。 4.验收: 验收标准:合格,项目成果经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批复后,即视为验收合格。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1年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供应商需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含)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1日 16时00分至2023年09月18日 16时2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辽中区中心五楼开标室-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进行报价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辽中分局 地 址: 沈阳市辽中区蒲西街道东环街5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3甲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210501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边美竹 电 话: 、 |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