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搬经镇2023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路工程
江苏
-南通市
002001001 2cbb855f-edf5-48cc-b584-6a7f9c2b6a63 2023/09/25 09:00 如皋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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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 搬经 镇202 3 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路工程( 二标段 ) 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如皋市 搬经 镇202 3 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路工程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如皋市 搬经 镇人民 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村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财政 75.48 % 、 村自筹24.52%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的 如皋市 搬经 镇202 3 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路工程 ( 二 标段 )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如皋市 搬经 镇
2.1.2建设规模:如皋市 搬经 镇202 3 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路工程,总投资 304.7 3 万元,共分 三 个标段。
2.1.3合同估算价: 304.73 万元 。
2. 1.4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如皋市 搬经 镇2023年一事一议奖补 道 路工程 招标文件、报价表等全部内容。
本工程共分为 三 个标段,相应标段内容如下:
标段 | 村别 | 路名 | 计划长度(m) | 计划宽度(m) | 路面厚度(cm) | 最高限价(元/m2) | 最高限价(元) | 最高限价合计(元) |
一标段 | 加力 | 27至29组居民路 | 750 | 4 | 15 | 106.18 | 318540 | 958100 |
严鲍 | 11组 居民路 | 450 | 3.5 | 15 | 97.99 | 291520 | ||
群洋河东路 | 400 | |||||||
楼冯 | 1、7、11、19组居民路 | 926 | 3.5 | 15 | 107.41 | 348116 | ||
二标段 | 夏堡 | 夏堡7组路 | 380 | 3.5 | 15 | 97.57 | 231241 | 1092900 |
260 | 4 | |||||||
湖刘 | 28组居民路、南北路 | 800 | 3.5 | 15 | 100.55 | 281540 | ||
林上 | 15-16组 | 900 | 3.5 | 15 | 106.18 | 334467 | ||
兴夏 | 5-7组路 | 610 | 4 | 15 | 100.7 | 245708 | ||
三标段 | 高明庄 | 17、20居民路 | 820 | 3.5 | 15 | 98.08 | 281490 | 996300 |
卢庄 | 1-2组居民路 | 420 | 3.5 | 15 | 104.62 | 396510 | ||
3-6组 居民路 | 580 | 4 | ||||||
叶庄 | 4组居民路 | 270 | 3.5 | 15 | 112.68 | 318321 | ||
园区路 | 220 | 6 | 18 | |||||
17组居民路 | 160 | 3.5 | 15 |
注:
1. 本工程共分 3 个标段,按照 一 标段 至 三 标段的顺序开标,一个投标人原则上只能中一个标段。已经取得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后续标段的开标及评标,但任何情况下不得作为后续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2.请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施工技术要求(详见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完成全部施工内容,所有费用摊入混凝土面积中按每平方米报价。
3.道路试验检测费,由承包人承担,在报价时包含于投标总价中,检测单位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发包人抽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抽检的检测单位由发包人选择。
4.路基整平后废弃料,施工单位自行处理,但必须符合环保要求,投标报价时施工单位综合考虑,施工中不再增加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根据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
3.8.1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3.8.2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3.8.3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9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3.10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3】4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工程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为:2023年 9 月 11 日至2023年 9 月 25 日9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 3年 9 月 25 日9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在如皋市政务服务网(特色专栏-限额以下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市 搬经 镇人民政府
地 址:如皋市 搬经 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宗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如皋市路299号水绘园商业广场5号8室
联 系 人:张培
电 话:;
2023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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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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