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中心新建沪渝蓉高速铁路武汉至宜昌段汉口至汉川东第三方审价wysj标段招标公告
湖北
-武汉市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新建沪渝蓉高速铁路武汉至宜昌段汉口至汉川东第三方审价WYSJ标段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J-202309TL-096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建设项目 新建沪渝蓉高速铁路武汉至宜昌段汉口至汉川东 已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人民政府以《国铁集团 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新建沪渝蓉高速铁路武汉至宜昌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0〕556号)、《国铁集团 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新建沪渝蓉高速铁路武汉至宜昌段汉口至汉川东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2〕3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江沿岸铁路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委托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代为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资本金占50%,国内银行贷款占50%。本次招标项目新建沪渝蓉高速铁路武汉至宜昌段汉口至汉川东第三方审价,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工程建设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汉川市 建设规模:新建沪渝蓉高速铁路武汉至宜昌段汉口至汉川东线路起自汉川东站,经西南联络线、武汉直通线、长青联络线接入既有汉宜铁路。线路全长44.535km,其中利用既有汉宜线19.887km,新建正线长24.648km。桥梁长度23.196km,桥梁占比94.1%。全线新建新沟西、革新、兴工、高桥等4个线路所 其他: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设计速度:350km/h;正线数目:双线;正线线间距:5.0米;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引入枢纽地段根据行车速度合理确定;最大坡度:20‰;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CTCS-3级列控系统;调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新建沪渝蓉高速铁路武汉至宜昌段汉口至汉川东第三方审价咨询服务。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 WYSJ;服务内容为:包括征地拆迁、“三电”及管线迁改、验工计价、变更设计、新增工程、材料(设备)价差、工程索赔等内容的审价,以及其他需要第三方审价(审核)的内容,配合建设单位完成项目概算清理、竣工结算等。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0日历天,其中计划建议与相关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完成止。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606550.0 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业绩、人员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资格要求如下:(1)业绩要求:近5年(2018年10月至2023年10月)承担过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或类似工程项目的第三方审价(内容应包含征地拆迁、“三电”及管线迁改、材料(设备)价差、变更设计、工程结算)的业绩不少于 3项;(2)财务要求:2020年至2022年中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平均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或经济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10年及以上铁路工程或类似工程造价咨询执业经历,主持过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或类似工程的审价工作。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在本单位服务2年及以上;(4)信誉要求、机构设置及人员要求、其他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4)投标人处于国铁集团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5)其他情形:投标人与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设计单位(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通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9月13日至2023年09月1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09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电子服务系统、中国(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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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12日 | |||||||||||||||||||||||||||||||||||||||||
备注:“在所申请标段免费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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