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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怡馨园旅居养老项目工程总承包

黑龙江

-

牡丹江市

发布时间:2023-09-12
招标公告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3-09-12 17:10:51

存证哈希值:

920752187B6DC16243A782F18B2DD4B3D782A388CC1C8D59F396C2FD2C892B44

区块高度:

22236976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怡馨园旅居养老项目 (二期) 工程总承包

招标编号:FJ0300G230904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怡馨园旅居养老项目 (二期) 工程总承包由 牡发改审批【2023】027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中央预算内资金及专项债券 。招标人为 牡丹江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怡馨园旅居养老项目 (二期) 工程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牡丹江市爱民区怡馨园养老社区内,该养老社区东至铁路专用线,西至爱民区庆明路以东,南至北安河绿化走廊,北至大庆路。

2.3工程性质: 改 建。

2.4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计划对怡馨园养老社区内11#楼和12#楼进行装修改造,改造成240间旅居养老用房,设置床位数318张。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分标段。

2.6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清单编制 、 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6.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 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及办理、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报建审核等相关手续。

2.6.2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2.6. 3 工程施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 4 工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 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2.6. 5 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依法依规按程序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2.7计划工期 : 397 日历天。本 工程于计划于202 3 年1 0 月 01日 开工建设;2024年 10 月 31日 竣工验收、项目运营,计划总工期为 13 个月。( 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

2.8.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2.8.2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要求: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及设备必须是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2.8.3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9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2.10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 1560.76 万 元 人民币,其中 ①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43万元人民币;②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1501.25万元人民币;③其他工程费:工程保险费6.19万元,临时设施费10.32万元(工程保险费、临时设施费为不可竞争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提供本单位 2023年 5 月至 7 月 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者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其中:①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要求 :负责过至少一项项目投资额不低于 1560.76万元人民币或设计(或勘察)费金额不低于 43万元人民币的建筑工程设计(或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或勘察)合同,时间以设计(或勘察)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设计(或勘察)负责人。

②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承担过至少一项投资额不低于 1560.76万元人民币建筑工程相关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 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需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要求建筑(市政)工程专业,负责过至少一项项目投资额不低于 1560.76万元人民币的建筑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监理合同,时间以监理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总监。

④高级工程师资格要求:高级工程师资格要求:仅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或非联合体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可由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负责人担任。负责过至少一项设计费不低于 43万元人民币的建筑工程相关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为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3.3.2施工负责人要求: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 。提供本单位 2023年 5 月至 7 月 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等)。

3.3.3设计负责人要求: 具备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提供本单位 2023年 5 月至 7 月 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公章,需体现人员姓名,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等)。

3.3.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要求:

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 求:除施工负责人1人外,至少配备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1人、施工员(建筑专业) 2 人、安全员 3 人、 质量员(建筑专业)2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 、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 (*表示可兼任的岗位,以上人员仅要求施工负责人提供相关证件,其他人员仅需填报 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无需提供相关证件 )。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 3 ] 6 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并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

3.3.5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最低要求:专业工程师4人及以上,包括:

电气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给排水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注册证书或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结构工程师 1 人: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建筑工程师 1 人:具有注册建筑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联合体牵头单位可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

3.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财务要求: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用于生产的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良好,有足够满足本项目施工组织需求的流动资金。提供2020年--2022年度的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 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企业成立日期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3.6 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信用良好,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人(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以及公司没有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6.2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人(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不得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6.3独立或联合体施工总承包方近三年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8 企业业绩要求:

(1) 投标人(独立或组成联合体的设计单位)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要求设计过至少一项设计合同总投资额 1560.76 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设计费金额不低于 43 万元人民币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承担设计任务)业绩至少一项。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 投标人(独立或组成联合体的施工单位)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要求承担过至少有一项建筑面积不少于 13959.64 平 方 米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承担施工任务)业绩至少一项。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网”(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网”上的“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间为: 2023年 09 月 12 日 18 时00分至2023年 09 月 19 日 18 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发售(获取)时间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招标文件,否则后续将因为未在规定时间内招标文件而无法参与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3 年 10 月 07 日 0 9时 00分00秒止(北京时间)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 递交 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方式

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 ),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黑龙江网”服务指南中的《黑龙江省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投标人)》程序要求,完成开标程序。

开标时间: 202 3 年 10 月 07 日 0 9时 00分00秒止(北京时间)。

评标地点: 牡丹江市中心(东长安街70号)

7. 定标方式

7.1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黑建建(2021)5号文件、牡丹江市《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定标操作流程(试行)通知》牡建政发(2020)66号文件,参照《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定分离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哈住建发(2021)298号文件,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 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 ,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8.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8.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江网”上进行,请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本项目相关事宜。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黑龙江网( )。

10.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

招 标 人: 牡丹江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 牡丹江市大庆街106号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镜泊湖路56号星河传说聚星岛

联 系 人: 侯女士

电   话: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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