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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四局中法生态城什湖周边环境整治ppp项目砂石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

发布时间:2023-09-12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4-230828

一、招标条件

受 中水电四局华中(武汉)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 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项目所需砂石料,本次采购计划使用 自有 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工程拟建再生水厂位于现状琴川大道北侧,厂区占地较规则,紧邻现状蔡甸污水处理厂。规划用地面积2.29万平方米 ,场平设计标高为23.350m。近期设计规模为2万m³/d ,远期设计规模为5万m³/d,水厂分为厂前区和生产区两个功能区。厂前区:主要有门房、综合楼、变配电间、仓库及机修车间。生产区:主要有进水提升井、曝气生物滤池、磁混凝澄清池、清水池、吸水井、送水泵房及在线监测间、加药间及储药间、排泥池、污泥脱水间。同时在琴川大道及知音湖大道、新天南路、新天北路4条道路上新建再生水管,长度约11.5km。其中,琴川大道再生水管采用明挖法施工,长度3.2km,知音湖大道管廊内施工长度3.2km,新天北路管廊内施工长度2.6km,新天南路管廊内施工长度2.5km。

2、招标范围:砂石料的原材料费、生产加工费、检验检测费,运输费、过路过桥过江费、装卸费、保险费、合理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3、采购数量

序号

物资名称

主要规格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中粗砂

1-3mm

立方米

10000

2

级配碎石

≦25mm

立方米

1000

3

毛渣

/

立方米

5000

合计:

16000

以上采购数量为暂定量,实际量根据工程实际施工需求量为准,如发生采购方实际需求量与采购文件数量有偏差,招标响应方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损失,不得向采购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

4、交货时间:暂定2023年12月至工程结束。

5、交货地点:武汉市蔡甸区琴川大道夏家咀附近。

6、质量要求:

6.1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符合质量标准GB/T 14684-2022《建设用砂》和GB/T 14685-2022《建设用卵石、碎石》。需方接货后抽检复查,如有异议立即通知供方,经双方共同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重新检验。复检合格其一切费用由需方承担;复检不合格除退回不合格品外,其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6.2供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需方ISO14000 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需方OHSMS18000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6.3供方保证所供材料或产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

7、计量单位:砂石料以立方米计量,运输车辆在到达指定区域后不得滴水,如到货后运输车辆出现滴水现象,按照试验室测定含水率予以扣除后计量;如出现运输车辆淌水形成流线状态现象,现场不予接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

8、包装:满足运输装卸条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 开采许可证书 ,且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职业健康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检验报告。

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应具有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市政工程等国家重点项目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 3 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 50 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09 月 24 日17:00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招标文件,集采平台的注册和使用均免费。

2、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及购买招标文件缴费凭证后方可标书: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3、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为人民币(大写): 叁佰元整 (¥ 300 元)。支付招标文件费采用银行汇款方式并在备注中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收款单位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户名: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法生态城什湖周边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

收款单位账号:42050110802200000176

开户行:建行武汉中法新城支行

备注:什湖项目砂石料标书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招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0 月 9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集采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解密及签到等流程须各投标人在线进行操作。投标人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投标,办理方式1)直接“中招易采”APP自助办理数字证书,客服电话:4000809508;方式2)请登陆.html联系客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投标,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投标失败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各投标人须登陆集采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 电子投标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

(3)本次招标无需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4)各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集采平台投标管家客户端进行在线签到,在开标结束前未进行在线签到的投标人将无法进行后续投标流程。( 为保证开标环节顺利完成,建议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小时前完成在线签到 )。

(5)投标截止时间后,各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证书登陆集采平台投标管家客户端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

2、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投标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投标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4、合格供应商申报及集采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4006-27-4006,具体联系方式请根据网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六、评标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

1、当投标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当投标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照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满足5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标价进行评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投标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 )、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和中国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水电四局华中(武汉)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东路健美街30号立成中心商务楼13.14层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箱: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电 话:

电子邮箱:

十、纪检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中水电四局华中(武汉)工程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

2023 年 09 月 12 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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