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沈阳市皇姑区委食堂食材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沈阳市
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09-12 00:00:00 原文链接地址
(中共沈阳市皇姑区委食堂食材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共沈阳市皇姑区委食堂食材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5-00229 项目名称:中共沈阳市皇姑区委食堂食材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5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为中共沈阳市皇姑区委食堂提供主副食品及调料等食材配送服务,确保食材安全、卫生、新鲜,保证食材品质,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2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9月1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递交至辽宁,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网上报名时,需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皇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陵园街16号5门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账号: 710100788014000006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瑶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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