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沈阳市
公告发布时间:2023-09-13 00:00:00 原文链接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4-00288 项目名称: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52,500.00 最高限价(元):652,5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食品要求: 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中标人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 中标人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1:食堂配送需求(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品种): 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大成等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鲜蛋类:达到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 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9、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10、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送货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 11、食用油:调和油、压榨油符合国家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12、大米面粉:优质大米面粉,米粒整齐均匀洁白,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新面粉。 二、交货时间 1、 服务期限: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提供配送品种、时间、供应量要及时、安全、准确无误,并根据甲方要求,做到随需随送。按甲方要求时间将所需食材、物品安全无误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货品送到后,经甲方食堂质检员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对不合格的食品无条件退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三、标的金额 全年累计陆拾伍万贰仟伍佰元(652500元) 四、定向采购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扶贫脱困工作,根据区财政有关要求和指定帮扶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定向采购不低于全年食堂伙食费用10%的任务指标。 五、价格要求 1、中标人供货时须向采购人提供所送食品的品名及价格清单。 2、签订合同后,每个月进行一次结算,价格按照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价格结合中标单位报价折扣进行计算;若遇到该平台没有的品目,以甲方询价为标准,进行议价;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变动因素(如合理损耗、运输费等)制定采购价格。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3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9月2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号楼25层)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自行在辽宁文件、报名,参与投标。 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的要求,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备份文件。投标供应商代表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前,须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签到登记。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9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座25层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奥体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5402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伟龙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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