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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蛋糕券采购项目

山东

-

潍坊市

发布时间:2023-09-14
中标公示

业主单位
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 年蛋糕券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SDPYZB-2023-058

采 购 人 : 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平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 〇 二三年九月

目 录

竞争性磋商公告……………………………………………2

第一章 磋商须知…………………………………………5

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18

第三章  合同格式条款……………………………………25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25

第五章  磋商办法…………………………………………34

政策性功能…………………………………………………36

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 年蛋糕券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 年蛋糕券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山东平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 14 时 3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SDPYZB-2023-058


项目名称: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 年蛋糕券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84000.00 元

采购需求:蛋糕券, 280 人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参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参加 。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 3 年 9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至202 3 年 9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山东平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以西、胜利东街以北 1589 号山东半岛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 26 楼 2616 室)。

3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均可。现场报名供应商需持 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 附授权人身份证,若法人 报名 ,则不须提供此项 )资料一套,加盖单位公章 , 到山东平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网上报名时需将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发送至 sdpyzbzx@163.com 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方可获得磋商文件,逾期不候。

4. 售价: 300 元 / 份,售后不退 。

开户名称:山东平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支行

开户账号: 9070 1071 2274 2050 0098 78

行号: 4024 5800 6711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 3 年9月26日14时30分(北 京时间 )。

2.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8070号碧水蓝天4号楼14楼1412室

五、开启

1. 时间:202 3 年9月2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8070号碧水蓝天4号楼14楼141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潍坊市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

地 址: 潍坊市高新区惠贤路

联系方式:0536- 8217120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东平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以西、胜利东街以北1589号山东半岛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2 6 楼2 616 号

联系方式: 0536-4061172

3. 项目联系人:任宪强

联系方式: 0536-4061172

发布人: 山东平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3 年 9 月 1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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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 年蛋糕券采购项目

采 购 人: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内容:蛋糕券

承包方式:折扣合同承包

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 7 日内将蛋糕券供货完毕

支付方式:成交供应商将蛋糕券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一次性付清货款。

2

采购预算: 8.4 万元,报价如超出采购预算为无效标处理。

3

合同名称: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 年蛋糕券采购项目合同

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6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在价格评审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节能、环保产品价格、技术给予 5% 的加分。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7

磋商有效期: 90 天(日历天)

8

磋商保证金数额: 1600

保证金递交时间:截止 2023 9月26日14时30分 (以到账时间为准)

9

答疑时间:供应商在阅读磋商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请 E-mail( 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和 Word 格式文件两种形式 ) 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过期不再接受任何疑问。

代理机构邮箱: sdpyzbzx@163.com ;电话: 0536-4061172 ;联系人:任宪强;

答疑及澄清文件经有关单位同意后, 将由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或传真 / 电邮)形式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 日前通知所有供应商。 答疑与澄清文件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文件与磋商文件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文件为准。

10

响应文件份数: 1 份正本 ,3 份副本,响应文件每份单独装订成册,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电子版文件 1 WORD 跟加盖公章 PDF 扫描件两种格式),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一起递交。电子版属于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响应文件及 U 盘提交后不予退还。

1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3 9 26 14 30 ( 北京时间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 8070 号碧水蓝天 4 号楼 14 楼会议室

12

磋商时间: 2023 9 26 14 30

磋商地点: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8070号碧水蓝天4号楼14楼会议室

13

采购人: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址: 潍坊市高新区惠贤路

联系方式: 0536- 8217120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平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以西、胜利东街以北1589号山东半岛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26楼2616号

联系电话: 0536-4061172

14

评标原则:综合评审、择优定标,不保证最低价格中标。

15

备注:如本磋商文件前后章节、条款、内容规定不一致,以对采购人有利的解释为准。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评审结束后如发现本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和响应文件不一致,以对采购人有利的规定或响应为准。

二、磋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 年蛋糕券采购项目。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采购本项目的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山东平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要求的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并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

3 、合格的供应商

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供应商除满足前附表所要求的资格外,还应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磋商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为证明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递交至代理公司工作人员(以备资格审查),并将复印件做入 响应文件中,若因资料不全或资料不清楚导致无效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 1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2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 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的不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 4 )信用承诺书原件(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 5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原件(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 6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承诺书原件(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评审现场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磋商。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结果为准。

注:( 1 )以上证件为资格后审必备条件,缺一不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不能进入详细评审,其磋商将被拒绝。因证书年检或延期的须提供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

供应商可以以信用承诺书形式承诺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相关规定,由行政监管部门处理处罚。

( 2 )供应商借用他人资质或资格骗取成交的,成交无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取消供应商及借出资格单位三年内在潍坊市类似项目的磋商资格。

(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磋商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磋商。

4 、磋商代表

磋商代表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被授权委托人。

5 、磋商费用

5.1 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2 成交供应商须承担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固定收取 4000 元 ,成交供应商及时向代理机构缴纳。 由成交供应商以现金、电汇或转账的方式及时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无论供应商是否单独列项计算该费用,采购人均认为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开户名称:山东平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支行

开户帐号: 9070 1071 2274 2050 0098 78

6 、答疑及踏勘现场

6.1 供应商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6.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 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二、磋商文件

7 、磋商文件的组成

7.1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和按本须知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一部分 磋商须知

第二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第五部分 评审办法

7.2 除 7.1 内容外,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7.3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8 、磋商文件的修改

8.1 磋商文件发出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采购人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2 磋商文件修改将公告或书面形式发放给所有供应商。文件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并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各潜在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站或邮箱相关信息。

8.3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方面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4 为使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9 、响应文件组成

9.1 响应文件的组成

具体格式参见“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10 、响应文件的份数

供应商按本须知的前附表规定,编制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及响应文件“电子版”,并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版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1 、响应文件的签署

11.1 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或书写,响应文件封面、报价函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1.2 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供应商认为响应文件中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12 、磋商有效期

12.1 磋商文件在本须知规定的磋商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

13 、磋商保证金

13.1 磋商保证金未在磋商截止时间到账的,视为未提交,按无效标处理。磋商保证金交纳指定账户:

供应商应提供前附表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只受理电汇或银行转账。磋商保证金于递交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提交至以下账户并备注 项目编号 。(电汇以上述截止时间前到账,并在上述截止时间前提交有关银行凭证为准)

开户名称:山东平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支行

开户帐号: 9070 1071 2274 2050 009878

行 号: 402458006711

13.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视为不响应磋商而拒绝。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0.3 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况,磋商保证金不予退回:

①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②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③供应商之间互相串通的。

④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⑤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14 、磋商报价

14.1. 本 次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本项目 磋商报价采用折扣合同承包的计价方式,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基本概况自主报价。

供应商 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 所报价格应包括完成本合同所需的成本、运输、劳务、包装、保险、质保费、维护费、管理、利润、税金、采购代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针对项目要求,制定一个报价方案,要求一次性报价,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备选报价。

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的各项费用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以及以上完成项目承包范围的全部费用等。供应商报价中未含或漏含的费用视为对采购人的让利,一经成交,在以后合同执行中不予调整。

14.2 本次磋商采用二轮报价,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表为第一轮报价,磋商中,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9 、响应文件的语言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 、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5.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在密封袋中,响应文件电子版、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密封。

15.2 包封上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注明响应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包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响应文件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5.3 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

16 、磋商时限:

16.1 供应商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和时限之前将响应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16.2 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

17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供应商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的通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响应文件。

17.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 根据本须知的规定,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撤回响应文件。

五、磋商与评审

18 、磋商工作程序

18.1 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出现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无效;将被视为没有通过资格审查。

18.2 磋商小组审阅响应文件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指响应文件全部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了实质性响应。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18.3 磋商开始,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磋商各项内容:

18.3.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通过初步评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8.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8.3.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8.3.4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磋商达成的意向,以书面形式由全权代表签字确认后提交,并同时提报最终磋商函。

19 、磋商小组人员组成

19.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

20 、磋商评审纪律

20.1 磋商小组成员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0.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

20.3 磋商小组以及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21 、无效响应文件情况说明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1.1 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

21.2 未按电子标要求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

21.3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1.4 首轮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21.5 未全部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1.6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21.7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 、对响应文件的修正

磋商中,对响应文件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22.1 响应文件中报价函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内容不符的,以报价函为准。

22.2 响应文件的大写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汇总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3 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3. 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况,其磋商将予以拒绝:

( 1 )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 2 )成交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 3 )串通磋商;

( 4 )企图以明示或暗示或其他场外私自行为接触、沟通、贿赂磋商小组成员或有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其他人员,可能获取评审有利地位的行为;

( 5 )经审查,有关证明材料存在虚假的情况;

( 6 )法律法规及响应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注 a: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

①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③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b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与采购人串通磋商:

①采购人在报价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

②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③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磋商报价;

④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⑤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

⑥ 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C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出现上述情况,视为不良磋商行为,取消其三年内类似项目资格并予以公告,列入企业诚信黑名单。(实质性条款)

24 、评审方法及标准

24.1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人员配备、企业实力、技术方案等赋予不同的权重,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4.2 当评审的结果出现得分相同时,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时,按技术方案优劣顺序排列。

24.3 磋商小组认为,得分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人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照顺序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24.4 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编写评审报告。

24.5 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24.6 本次评审不保证最低报价成交。

24.7 本次评审如遇特殊情况,采购人有权不宣布成交结果,同时采购人对未成交供应商不做任何解释。

六、授予合同

25 、成交通知书

25.1 确定出成交供应商后在磋商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将以书面告形式通知成交的供应商。同时将成交结果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

25.2 成交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 、合同协议授予

26.1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签订书面合同。

26.2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26.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27 、签订合同协议

27.1 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并赔偿本次及再次采购所发生的费用。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并与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
**

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 年蛋糕券采购项目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84000.00 元,主要采购内容为蛋糕券。

二、采购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参数

价格

(固定)

单位

数量

(人)

1

蛋糕券

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所生产的蛋糕等达到 糕点 国家标准 GB/T 20977 -2007 糕点通则 》,材料标准:

1. 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 的规定;

2. 绵白糖:应符合 GB 1445.1 的规定;

3. 奶油:应符合 GB / T 5415 的规定;

4. 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 GB / T 8885 的规定;

5. 蛋糕用小麦粉:应符合 SB / T 10142 的规定;

6. 人造奶油:应符合 GB 15196 的规定;

7. 食品添加剂:应选用 GB 2760 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还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

300 /

280

注: 1. 本采购内容如果涉及到品牌、品质等,并不表明该标的被指定,而是仅供供应商参考,供应商所投报的货物只要质量达到或超过此品牌、品质,都将被视为对磋商文件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若经评审后货物性能实质性(主要规格参数要求)低于参考型号,则其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报价。

三、采购要求

★ 1 、潍坊五区(潍城区、奎文区、高新区、坊子区、寒亭区)须均设有分店,响应文件中附各区分店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条款须实质性响应,若不响应对其作无效报价处理。

2 、根据财办库 [2003]38 号的规定,同一品牌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产品报价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计算。

四、供货时间及地点

供货时间: 签订合同后 7 日内将蛋糕券供货完毕。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蛋糕券有效期:长期有效。

蛋糕券应为可充值的购物卡或者其他易保存,易使用的形式。并且在成交供应商所有的品牌连锁店均可使用,并享受同等优惠。在没有分店的县市区或其他地市,成交供应商应通过本县市区或其他地市内的蛋糕店,对甲方人员提供同等价值的服务。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所有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

2 、其他售后服务执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

六、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将蛋糕券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一次性付清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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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同格式条款

合同编号:

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 年蛋糕券

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 年蛋糕券采购项目 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文本构成

(一)本合同条款;

(二)成交通知书;

(三)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四)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

(五)采购文件;

(六)技术规格和要求;

(七)本合同附件。

二、货物名称、价格、单位、数量、折扣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参数

价格

(固定)

单位

数量

折扣

(%)

1

蛋糕券

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所生产的蛋糕等达到 糕点 国家标准 GB/T 20977-2007 糕点通则 》,材料标准:

1. 白砂糖:应符合 GB317 的规定;

2. 绵白糖:应符合 GB1445.1 的规定;

3. 奶油:应符合 GB/T5415 的规定;

4. 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8885 的规定;

5. 蛋糕用小麦粉:应符合 SB/T10142 的规定;

6. 人造奶油:应符合 GB15196 的规定;

7. 食品添加剂:应选用 GB2760 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还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

300 /

280

合同折扣为: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蛋糕券面值为: 元 / 人。

三、货款支付

(一)合同金额

人民币: 84000.00 元(大写:捌万肆仟元整)。

(二)支付方式

乙方将蛋糕券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一次性付清货款。

四、交货

(一)交货时间

签订合同后 7 日内将蛋糕券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

由采购人指定具体地点 。

五、质量

货物的质量应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货物的质量还应符合国家对环保和节能产品的要求。

六、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如没有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

七、运输要求

乙方应确保货物按本合同第五、六条的规定运输,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其他售后服务内容:在使用期间因质量问题 , 造成的损失 , 由乙方负责赔偿。

九、违约

(一)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的,仅承担继续支付应付货款本金的违约责任,但不承担支付应付货款的利息和其它违约责任。

(二)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不可抗力

双方中任何一方因法定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10 日内提供相应证明。

未履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十一、争议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合同履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加协议条款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本合同一式 五 份,甲方执 三 份;乙方、代理机构各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 行: 开户银 行:

账 号: 账 号:

行 号: 行 号:

年 月 日

注:本章为合同参考文本,具体的内容(违约责任、考核细则等方面)于成交后签订合同之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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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 年

蛋糕券采购项目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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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报价函

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 、根据已收到的编号为 SDPYZB-2023-058 的 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 年蛋糕券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磋商文件的采购标书、采购须知、合同条件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决定参加本项目磋商。

2 、我方完全理解并愿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全部条款。

3 、如果我们的报价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工作

4 、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在“磋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报价有可能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5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报价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 、我方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磋商保证金与本报价文件同时递交并遵守本次采购的《磋商文件》规定。

7 、我方保证报价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同意采购人保留在合同签署前对其进行验证的权力。

8 、我方愿意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磋商文件中的收费标准。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2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 名称

项目名称

折扣(%)

(第一轮)

供货 时间

对磋商文件

认同程度

其他

注:本次报价为折扣报价,固定价格 300 元。例:报折扣为 90 %,则给采购人提供的蛋糕券价值为 300/90%=333.33 元。

供 应 商 : ( 盖 章)

法 定 代表 人 或授 权 代理 人 : ( 签 字或 盖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注:报价一览表需另单独密封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

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为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单位签署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有权授权委托投标代理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 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

(只可复印不可粘贴)

4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职务:

供应商: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

(只可复印不可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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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采购人名称) :

供应商全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为 ,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 应 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6 、信用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

我单位响应 项目 磋商文件要求,对我单位信用情况郑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自 年 月 日 成立以来,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磋商时间) ,我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若我单位提供虚假承诺,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相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声明。

供 应 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7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承诺书

(采购人):

根据 (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的要求,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阅读并根据要求作出如下承诺: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此承诺!

供 应 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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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公章)

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

主管部门

单位性质

营业执照号

税务登记证编号

资质等级

证号

发证单位

通信代码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职工总数

其中:技术人员数

单位行政和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务 / 职称

年龄

专业

注: 1 、本表后应附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供应商可以自行设计、扩展表格。

供 应 商 : ( 盖 章)

法 定 代表 人 或授 权 代理 人 : ( 签 字或 盖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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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偏离表

9.1 商务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

偏离

注:如果符合磋商文件的供货期、付款方式等,在“响应文件”一栏中填写“与磋商文件一致”,如有偏离请在偏离一栏注明“偏离”,并在“响应文件”一栏中填写偏离内容。

供 应 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9.2 技术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技术要求

响应文件技术要求

偏离说明

注:供应商应如实在响应文件中的“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所投货物与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偏离情况;未予注明的,视为全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在评审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弄虚作假的情形,均将被视为虚假应标,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供 应 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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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20 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

项目名称:

序号

采购人

名称

合同

名称

合同

金额

签订

时间

验收

时间

采购方联系人

采购方联系电话

附:需提供合同 原件 ,并将加盖公章复印件做入响应文件中。

供 应 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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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供货方案及售后服务

1 、售后服务计划

2 、实施方案

3 、供应商承诺的其它优惠条件等

12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 磋商办法

一、评审原则

1. 本次磋商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并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较低的一方排位靠前;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序。

3.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二、评分办法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分)

1

报价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所报同期市场均价为基础的 最低的折扣报价为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 3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折扣基准价 / 最后磋商折扣报价)× 30 %× 100 (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30

2

业绩

考核供应商 2020 1 1 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的类似项目,每提供一份得 2 分,本项累加最多得 10 分。(以磋商时提供的合同原件为准,并将相应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入响应文件中,没有附相应复印件的,不予加分。)

10

3

分店覆盖范围

考核供应商的分店覆盖潍坊五区(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高新区),完全覆盖且总数量达到 15 个及以上的得 10 分;完全覆盖且总数量在 10-14 个得 7 分,完全覆盖且总数量在 5-9 个得 4 分,无分店不得分。

以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 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为准。没有或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10

5

质量保证措施

考核供应商货物的原材料、加工工艺、包装样式、产品造型、颜色搭配、保存、运输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满分 23 分,每有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项减 1 分,减完为止。缺项不得分。

23

6

进度控制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进度控制方案详细程度及可行程度进行独立打分,进度控制方案详细具体、可行性较高的得 8 分;进度控制方案案基本可行的得 6 分;对本项目的进度控制方案简单得 4 分。

8

7

售后服务

考核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并由此造成不良影响时所能提供的赔偿、解决方案及响应时间等方面且各项均突出的得 15 分;描述相对有欠缺得 12 分;描述简单、存在不合理性得 9 分。

15

8

优惠承诺、合理化建议

考核供应商的优惠承诺、合理化建议等指标,每有一条优惠承诺或合理化建议加 1 分,此项最高得 4 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

4

100

严禁借资质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列入黑名单,不允许参加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任何招标投标活动,并由此承担给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

具体评标,由磋商小组依照本办法分别评出分项得分后汇总,根据各供应商综合得分自高向低排出名次,宣布各供应商综合得分。

政策性功能

(以下为优惠政策,如有请提供)

一、节能、环保产品评审的要求:

1 、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时: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节能、环保加分

供应商所报产品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 19 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 18 号)的。

报价评分项: 若所投全部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在其报价总分值基础上分别给予【报价总分值× 5% 】的加分,若所投部分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在报价总分值基础上分别给予【报价总分值× 5% ×(节能、环保产品合计报价 / 投标报价)】的加分。

技术评分项 :若所投全部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在其技术总分值基础上分别给予【技术总分值× 5% 】的加分,若所投部分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在其技术总分值基础上分别给予【技术总分值× 5% ×(节能、环保产品合计报价 / 投标报价)】的加分。

节能产品: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提供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可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相关认证信息网页截图(附查询网址的相关信息认证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节能产品报价清单。三者缺一不可,并将相应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入响应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环保产品: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提供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可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相关认证信息网页截图(附查询网址的相关信息认证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清单。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给予加分;供应商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供应商提供以下表格:

节能产品明细表 (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项目名称: 价格单位:元

序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

品牌

规格型号

节能标

志认证证书编号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价格

单价

数量

小计

1

2

3

4

合计

说明:

1 、 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

2 、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

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

年 月 日

**
**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项目名称: 价格单位:元

序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

品牌

规格型号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价格

单价

数量

小计

1

2

3

4

合计

说明: 1 、 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清单确定。

2 、如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

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

年 月 日

**
**

二、 对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的要求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有关政策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 号)的规定;

2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执行;

3 )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 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4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5 )给予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 10% 的扣除;
计算方法是:评标价格=投标报价× 90%
按照评标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评标价格只用作价格分计算,不作为合同签订价格依据,合同签订价格为投标报价。
开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制造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备注: 1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 、 本次采购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行业划分属于 餐饮业 。 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
**

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签字或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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