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实验楼-超净实验室纯水、废水系统工程专业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北京
招标公告
FZZFA02300558 | ||||||
【工程编号:FZZFA02300558】 综合实验楼(清华大学综合实验楼等4项)-超净实验室纯水、废水系统工程专业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 ||||||
1.招标条件 清华大学综合实验楼 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以 教发函[2017]101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清华大学 ,建设地点为 海淀区清华园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中央) ,出资比例为 中央投资52%+学校自筹48% 。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 综合实验楼(清华大学综合实验楼等4项)-超净实验室纯水、废水系统工程 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专业分包工程名称 综合实验楼(清华大学综合实验楼等4项)-超净实验室纯水、废水系统工程 2.2 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 141000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1195.736969 (万元) 2.3 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 海淀区清华园 2.4 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2.5 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范围 超净实验室中的纯水制备系统、废水收集及处理系统工程等,其中最大管径DN150,管道总长度1670米 2.6 其他 |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新]及以上 资质,近 5 年 具有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900万元(含)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一级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专业分包工程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其他要求: 无 | ||||||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 否决性 惩戒方式。 4.2 其他信誉要求 (1)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本专业承包工程资格预审对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用 否决性惩戒。 (2)其他要求 | ||||||
5.资格预审方法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 如果申请人少于 7 家(含),本工程招标 可以 由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 |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且资质条件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请于 2023-9-15 16:00:00 至 2023-9-21 16:00:00 ,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www.bcactc.com)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的具体时间以电子化平台通知时间为准。 | ||||||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凡资格预审文件者,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www.bcactc.com)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申请人应保留上传成功回执。本专业分包工程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9-28 10:00:00 。 电子化平台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已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网址:ggzyfw.beijing.gov.cn)上发布,同时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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