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中心十堰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十堰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湖北
-十堰市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十堰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十堰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BSY-202309FJ-048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Y-202309FJ-048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十堰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已由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十发改审批[2023]8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十堰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十堰市张湾区发展大道中路8号 建设规模:十堰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建设内容包含新建、改建及装饰装修,总规模约7652.82平方米。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次十堰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要求投标人在拟建规模、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进行设计、采购、施工及其它一切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事项的工程总承包:其中设计包括含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预算及竣工图编制等;采购、施工按中标单位中标后深化设计并经过甲方认可的工作内容进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完成,承包人对承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合同履行等全面负责。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本项目仅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0-15 合同估算价:950.71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人员要求: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①至少取得一项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如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若为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有安全B证且无在建工程)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须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②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承诺;③担任过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④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3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扫描件。2)拟派设计负责人:①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须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②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3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扫描件。3)拟派施工负责人:①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须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④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3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以及各自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2)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9月16日至2023年09月2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07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电子服务系统(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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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15日 | |||||||||||||||||||||||||||||||||||||||||
备注: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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